上海市消保委测评20款降温喷雾 使用不当会致冻伤
发布时间:2022-08-12 11:06:53 |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 作者: 刘浩 | 责任编辑:林木记者 刘浩
夏日高温,降温喷雾产品被许多自媒体和商家标榜为“移动空调”“夏日神器”。降温喷雾有效吗?使用起来安全吗?为帮助消费者选购到安全有效的商品,8月8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消保委)公布了20款降温喷雾产品比较试验结果。
本次比较试验通过京东、天猫、拼多多、抖音、小红书等网络电商平台购买降温喷雾产品20件,涵盖小林制药、润本、南极人、固特威、里卡香氛、威飘等品牌,价格从6.2元至42.3元不等。测评结果显示,部分加压类样品如使用不当可能存在冻伤风险,涉及里卡香氛等品牌;部分产品易燃风险较高,涉及威飘等品牌。此外,降温喷雾产品普遍存在标识混乱、安全提示信息缺失的情况。
使用不当存在冻伤风险
据介绍,目前市面上的降温喷雾产品分为常压和加压(气雾罐)两种类型,一般用于车内降温、衣物降温或人体降温。总体来看,使用降温喷雾能够达到一定的降温效果,但从使用安全角度考量,产品警示标识的规范性有待改进。
上海市消保委指出,降温喷雾产品的卖点是能够迅速降低环境温度,带来清凉舒适的使用体验。为验证降温喷雾的实际使用效果,本次比较试验在综合考虑各款样品使用环境和使用方法的基础上,模拟消费者的使用手法,对20件样品的降温效果进行测试。
测试发现,常压类降温喷雾产品的降温效果在4—10℃之间;加压类降温喷雾产品的降温效果均在15℃以上,相较于常压类样品降温性能更强。而在10件加压类降温喷雾样品中,有6件样品的降温效果超过了30℃,测试温度均降低至0℃以下。
其中,有2件宣称可对人体使用的样品,即在里卡香氛网店购买的里卡香氛冰肌喷雾,标称商标为里卡香氛,规格型号为200mL/瓶,降温效果最大达27.3℃;标称商标为卫斯理的降温1号,规格型号为130g/瓶,降温效果最大超过32.8℃,这2件样品在产品说明中未作冻伤提示。消费者在使用这类产品时,如未注意正确的使用距离或方法,可能存在冻伤的风险。
部分产品易燃风险较高
本次比较试验依据GB30000.7—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和GB30000.4—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4部分:气溶胶》,对样品进行了易燃性测试。
在针对10件加压类样品进行的气溶胶点火距离试验中,点火距离越大,代表其易燃危险性越高。试验发现,4件样品的点火距离大于75cm,属于极易燃气溶胶;4件样品的点火距离在15cm至75cm之间,属于易燃气溶胶;另有2件样品的点火距离小于15cm。
例如,在威火家居生活专营店购买的迅速降温剂,标称商标为威飘,规格型号为360mL/瓶;在利铭汽车用品专营店购买的透凉降温剂,标称商标为皇卡,规格型号为380mL/瓶等产品,均属于极易燃气溶胶。
对10件常压降温喷雾样品进行了闪点试验,闪点值越低,代表易燃危险性越高。结果显示,2件样品的闪点小于23.0℃,属于高度易燃液体;7件样品的闪点在23.0℃至60.0℃之间,属于易燃液体;1件样品的闪点在60.0℃至93.0℃之间,属于可燃液体。
根据标准规定,易燃液体和气溶胶应当在产品标签中对其易燃类别进行明确标识和提示。上海市消保委指出,本次比较试验中,仅1件样品有易燃标识,少数样品有针对产品易燃性的文字提示说明。
例如,在南极人果言专卖店购买的南极人清凉喷雾,标称商标为南极人,规格型号为100mL/瓶,其闪点值为21.0℃,属于高度易燃液体,但无易燃标识提示。而在小林制药母婴旗舰店购买的“小林冰醒舒清凉喷雾超爽薄荷香型”,标称商标为小林制药,规格型号为100mL/瓶,其标识规范,有详细的安全提示。
安全提示信息普遍缺失
本次试验的20件样品中17件标注执行企业标准,3件标注执行国标(GB/T29680—2013《洗面奶、洗面膏》、GB/T36765—2018《汽车空调用1, 1,1,2—四氟乙烷(气雾罐型)》以及GB/T7778—2017《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性分类》)。由于目前暂无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对该类降温喷雾产品进行规范,降温喷雾产品标识混乱、安全提示信息缺失的情况较为普遍。
除未对商品易燃性进行有效标注外,部分样品还缺少涉及使用和储存的相关安全要求信息。如本次比较试验的常压样品中有9件含有乙醇成分,产品标识应对此进行使用提示;而加压类样品多为车用降温喷雾,夏季车内温度较高,若将产品存放在车内,容易引起气罐爆燃,部分样品对此缺少明确的安全警示。
针对降温喷雾产品使用不当可能对人体眼睛和皮肤产生刺激性,以及存在冻伤风险等情况,部分样品也未对使用方法和风险提示等关键信息进行明确标注。建议企业在追求产品降温效果的同时,更要关注消费者安全使用问题。同时,行业及相关部门也应出台相关标准,提升降温喷雾产品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消费提醒
避免在车内放置降温喷雾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降温喷雾产品时,应当仔细阅读产品说明,特别需要留意安全提示和使用警示等信息,避免喷出的液体和气雾接触到眼睛等敏感部位,以及因为不正确的使用方式而造成刺激或冻伤等情况。
应确保使用范围内无明火。如在车内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开窗通风,防止车内易燃组分积聚过多,造成危险。在选用加压降温喷雾产品时,应尽量避免选择以LPG(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或者二甲醚等以极易燃组分为推进气体的降温喷雾产品。此外,夏季车内温度过高,易使气罐内压力过大造成爆裂,因此不建议将这类产品存放在车内。
备注:本次比较试验依据标准GB30000.7-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和GB30000.4-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4部分:气溶胶》中相关规定,未在产品标识中按照其易燃分类进行标注和提示的产品属于“无易燃标识警示”。
(表格数据来源:上海市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