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医药产品“带金销售”留空间

发布时间:2022-09-09 14:51:59 |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乔沐

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期通报了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云南同丰医药有限公司和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因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已被当地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两家企业被评级为“严重”失信,这意味着在相当长时间内,两家企业丧失了进入集中采购市场的机会。

这是国家医保局今年以来针对此类问题的第二次通报。此前,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省四丰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医药集团盛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企业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

过去,医药企业的医药代表穿梭各家医疗机构,通过给予回扣等方式,让医院增加其产品采购量、医生多开其公司的药品,被称为“带金销售”。带金销售一直是医药行业的顽疾,不仅导致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也诱导过度医疗、损害群众健康权益,增加群众就医负担。

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年至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给予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3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那段时间里,医药上市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超过30%。可以说,带金销售扭曲了营商环境和行业生态,削弱了行业创新动力。

2020年,国家医保局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以集中采购平台为依托,以守信承诺为纽带联结买卖双方,引导或要求医疗机构向诚信企业采购医药产品,减少或中止向失信企业采购医药产品。

几年来,国家医保局对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问题突出的失信医药企业采取适当处置措施,促进了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制度实施以来,带金销售现象明显下降,在全国层面,通报的企业数量不超过20家,侧面验证了制度的有效性。越来越多企业认识到,带金销售的营销模式,可能拿到小份额,却丧失了全国大市场,得不偿失。

要进一步梳理带金销售目前易发生的区域及企业,一方面加强宣教,让更多企业及医疗机构知晓利害,预防带金销售的发生。另一方面,近年来,带金销售的方式越来越隐秘,须加强监管,加大综合惩治力度,不给其留下任何继续存在的空间。

持续提高群众医疗保障质量、不断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需要最大程度发挥有限资金保障效能。根治带金销售这一顽疾,须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