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礼二十大 执行不打烊】献县法院:下乡执行扣车辆,深夜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09-28 11:01:3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王哲 | 责任编辑:乔沐因当事人的一个电话凌晨出发,因人民群众的期盼不分昼夜,他们渴望朝九晚五的工作,渴望周末陪伴家人欢乐的时光,而他们不是在上班,就是在加班的路上,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为民的初心和使命,他们就是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
近日,我院执行局一团队干警接到申请人吴某提供线索的电话,团队长立即召集多名执行干警前往我县某村对孙某进行强制拘传,到达被执行人居住地后,发现被执行人院内存放一辆货车,经询问属被执行人名下,而后当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由于被执行人态度不配合,情绪也比较激动,且没有任何要还款的意愿,执行干警果断将被执行人名下货车进行扣押,并将被执行人拘传至献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执行内容为吴某将案涉宅基地恢复到协议签订之前被执行人占有的状态;被执行人返还申请人吴某宅基地买卖款165000元。到达法院后,执行干警未放弃调解工作,一直苦口婆心的在劝说,希望双方能够和解,但双方当事人都心存芥蒂,对宅基地的尺寸不统一,在长达8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后,被执行人态度才有所缓和,同意将货车留在法院以此担保,如不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对扣押车辆进行司法拍卖。
案件调解结束后,已是晚上十点,但执行干警们没有丝毫松懈,直到把案件梳理清晰后才饿着肚子返回家中。善意文明的执行,对被执行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不仅及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村内邻里之间的和谐,树立了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以案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个人私下买卖宅基地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买卖合同无效。 (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王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