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下行案件智慧监督应用在全省数字检察场景中的有效建构

发布时间:2022-10-09 11:19:0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沈慧红 张建国 王圣达 | 责任编辑:乔沐

地方检察机关全面融入全省数字检察改革,既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找准检察数字化改革方向的必然要求。在刑检业务中,传统的监督线索主要依赖在刑事案件流转过程中的发现和控告申诉部门转移案件线索,线索总体数量稀少,涉案罪名覆盖面小,并且往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监督成效却不高。为解决上述问题,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在全省数字检察的架构中研发公安下行案件智慧监督应用场景,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进一步加强检察业务和技术应用等方面融合发展,以此推动形成刑事检察监督新格局。

公安下行案件智慧监督应用场景将大数据监督理念结合刑事检察,从刑事案件流转过程数据中精准挖掘刑事立案线索,从社会生产活动数据(看守所刑拘人员数据、民事裁判文书数据、行政处罚数据等)中筛查刑事侦查和立案监督线索,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实现主动监督、精准监督,为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突破核心问题,全面提升刑事检察监督质效。

公安下行案件智慧监督应用场景设立多个数据平台,分别为公安接警记录、立案数据、撤案数据、案件下行数据、看守所羁押数据、拘留所关押数据、检察机关受理批捕、移送审查起诉数据、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数据、法院裁判数据、刑事前科数据等数据,建立对发案、立案、移送审查案件、撤案及案件下行、控告申诉等刑事案件相关全景数据。

该应用场景能有效提高检察机关在刑事侦查监督领域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对公安机关监督的广度与深度。通过对自身已有数据的深度挖掘,突破原有坐等数据,监督效果不显著等局面,有效拓宽监督线索来源,全面应用场景地研究刑事侦查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使刑事侦查监督进入主动、应用场景、全面、高效的全新阶段。

应用场景的设计思路可秉承“直观简易”的开发理念,将复杂的业务逻辑以简单易用的“工具化”软件作为人机交互界面,实现检察官快速上手、即用即得的使用效果。同时,应用场景在内核延伸开发方面,不断研究最新的大数据管理、大数据计算等领域的前沿技术,吸收采纳较为成熟的、符合检察业务实际需要的部分进行使用,为检察监督业务类型、监督模式的不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保障。

公安下行案件智慧监督应用场景从检察机关的刑事监督实际业务出发,借助科技手段通过智能化监督方式推进精细化监督理念,形成全面动态监督格局。打破传统限制因素壁垒,利用实时获取、处理数据的科技优势,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及时生成便于检察人员分析的直观数据,有效提升检察应用场景的监督能力和监督效率。

另外,该应用场景还可以提供宏观态势分析,按月类型统计、按地区统计、按类型统计的案件数图,直观清晰的为领导及其他干警提供监督数据科学统计、业务全局总览、案件态势分析、专项工作分析、业务预测等数据分析功能。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辅助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和效能提升。提供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的司法办数据深度分析。

不断升级完善检察信息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是服务司法办案,破解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必要举措,更是全省发展“数字检察”的重要建设任务、国家发展“数字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下行案件智慧监督应用场景建成后可以提高采集获取刑事检察相关数据信息,增强从海量数据中挖掘线索的能力,提高法律监督质量和水平,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开展。通过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可以有效推动刑事立案监督手段的创新,改进法律监督方式方法,促进法律监督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作者:沈慧红: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建国: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王圣达: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