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对全区摩托车销售商开展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2-10-14 11:26:3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冷静 | 责任编辑:乔沐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严禁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燃油摩托车,2022年10月13日,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科所联动,对中国西南摩托车展销中心、成都林卓商贸有限公司内摩托车销售商家开展专项检查。

“老板,你好!我们是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在一家摩托车销售店铺,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说道“请你出示一下在售摩托车进货票据及相关资料”。

该店提供了进货发票、车辆合格证明、强制认证证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资料,经核对,与在售摩托车信息一致。随后,执法人员对逐一对店内在售的燃油摩托车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安装有喷油器、氧传感器、ECU等车辆环保关键零部件(简称电喷系统),经查,在售摩托车符合《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4622-2016)规定。

执法人员告诫商家,要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不改装拆卸原厂配件、不得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质量不合格的摩托车。

随后,执法人员对中国西南摩托车展销中心、成都林卓商贸有限公司内摩托车销售商家一一走访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质量不合格、未经强制认证、虚假宣传及未安装电喷系统的燃油摩托车。经过对2个摩托车专业市场内55家摩托车经营主体的全覆盖排查,目前,市场内无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燃油摩托车。

据介绍,下一步,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整治方案,持续对全区燃油摩托车销售单位开展全覆盖排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防治摩托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只有符合《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4622-2016(简称国四排放标准)的燃油摩托车才能上牌上路,在购买燃油摩托车时,要查看车辆铭牌、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以及环保关键零部件是否齐全,保护自己,保护环境。(图文: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