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涉性犯罪预防治理的数字化改革路径探析
发布时间:2022-10-26 16:39:0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王朝辉 金宇浩 | 责任编辑:乔沐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遏制未成年人性犯罪的蔓延态势,有效解决未成年人性犯罪发现难、综合治理难的困境,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构建预防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全链条闭环体系。
一、未成年人涉性犯罪问题的现状
(一)人数逐年攀升占比增加。根据近年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查工作白皮书》,未成年人犯罪占比全部违法犯罪总数的比例在攀升中。2020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7万人,2021年受理审查起诉5.5万人,同比上升48.6%。2020年批准逮捕2.2万人,2021年批准逮捕2.7万人,同比上升22.7%。在所有犯罪类型中,未成年涉性犯罪一直较为突出,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强奸案占比达9.5%,同比上升2.5%。近年来,成年人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涉性犯罪的问题也逐渐增多。
(二)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明显。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特征越来越明显。根据近三年的数据分析,14至16周岁未成年犯罪人数从4695人上升至5295人,占比从9.05%上升至9.57%。未成年人涉性犯罪的初犯年龄也从原先集中的17-18岁,逐渐下降到14-16岁。在司法实践中,与十四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行为,也有相当的蔓延趋势。性侵行为一旦发生,无论是对未成年被害人,还是未成年嫌疑人,都对其今后的人生产生巨大影响。
(三)受害者与加害者身份的相互转化。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接收的各类信息爆炸式增长。但是未成年人身心发展未臻健全,身心发展的程度还跟不上处于复杂的人际社会关系。未成年人因身理、心理不成熟的特点,既容易成为性侵犯罪的实施者,也极易成为性侵犯罪的受害者。尤其是未成年女性犯罪往往围绕“感情纠纷”和“性”,并伴随着被侵害与主动犯罪互相转化。
二、未成年人涉性犯罪的打防困境
(一)违法犯罪情况具有隐蔽性。未成年人涉性犯罪的问题并不容易被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办理的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件中,特别是14周岁以下幼女被性侵害案中,绝大多数案件均是由家长发现并报案,而往往此时距离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已有较长的一段时间。通常报警的因素为偶然发现未成年人手机聊天记录,或者是发现子女异常的开房记录,更有甚者因未成年人怀孕流产,被医生发现报警。
(二)案件办理过程取证不易。一方面,被害未成年人因心智不成熟,认知能力低,在受到侵害后往往没有第一时间寻求帮助,导致证据丢失,有些未成年人甚至不知道这些侵害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原有痕迹遭到破坏。另一方面,有的未成年人被诱导或欺骗,以“谈恋爱”的名目受到侵犯后,出于情感,不愿意告发对方,也不愿意配合调查。
(三)案件发生后法律介入有限。《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实践中,囿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都可以通过刑事手段来解决。例如某个案例中,涉嫌猥亵未成年人的嫌疑人本身也是14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其无需对猥亵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人涉性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性教育的缺失。以笔者办理的一个相关案件为例,该案中受害人所在学校虽然开设生理课,但每学期仅有一堂课,不足以给学生培养正确的性观念,同时也造成低年级学生无法正确有效的辨别来自他人的性侵害。其次是社会正常性知识的缺乏和淫秽色情的泛滥。笔者参与办理的所有涉性犯罪的未成年嫌疑人,均在其手机中发现色情电影、小说等浏览记录。
(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未成年被害人由于自身年龄过小,面对成年人,存在体力、智力等方面的劣势。在一些犯罪嫌疑人系成年人的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通过金钱等为诱饵,引诱未成年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处于青春叛逆期和性意识萌芽的未成年人,与家长、学校老师等成年人缺乏有效的沟通,即便是意识到受侵害的事实,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三)未形成有效的闭环治理体系。
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缺乏类案的针对性。相关打击、宣传、治理的责任部门没有形成信息互通,缺乏有效协作,针对该类犯罪的事前预警预防更是一块治理盲区。对违法犯罪的事前预防,与未成年人的感化和挽救,与打击犯罪同等重要。
四、未成年人涉性犯罪的数字化治理改革路径
(一)必要性。当前,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全社会探索出许多有益的司法保护措施。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其重心在于案件发生后的一系列保障措施,如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事后的保护措施难以修复已经发生的伤害,且被破坏的社会秩序难以瞬间消弭。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如何实现对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涉性犯罪的提前预警、介入,达到防患于未然,对于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有重要意义。
(二)可行性。优化现有预警、打击、治理、宣传等工作流程,贯通公安、教育、民政、妇联等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以公安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平台等系统平台和各部门、团体业务系统为基础,按照数字化改革场景应用开发标准,充分利用浙里办、浙政钉等平台,通过业务应用建模、数据共享服务、全流程推送等方式,建立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个社会团体之间的业务协同与数据传递的两个循环。
(三)场景定义。以“未成年人性犯罪”为核心,聚焦预警、打击、治理三个业务环节,其中预警环节主要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集成研判、分级推送加以实现。打击环节主要通过建设被害人“一站式保护中心”、“警检即时联动”等方式提高打击水平和打击力度。治理环节主要通过加强各部门线上线下联动,在预警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有重点、分级别加强管理、宣传、教育。
五、数字化治理改革的建议
(一)场景建立的总体目标。按照数字化改革理论(V字模型)方法路径,统筹运用数字化手段,推动未成年人性犯罪预警、打击、治理工作体制机制、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的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实现未成年人性犯罪清零的目标。
(二)场景应用体系框架。从预警、打击、治理三个环节出发,搭建“1+3+N”集成应用框架体系。其中“1”是未成年人性犯罪总体应用,充分依托浙里办、浙政钉等平台,协调集成各子版块。“3”是未成年人性犯罪预警应用、未成年人性犯罪打击应用、未成年人性犯罪治理应用三大子版块,“N”是三个应用内部集成和外部链接的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
(三)确定牵头协同关系。从未成年人性犯罪人群共性指标(辍学、单亲家庭等)出发,完善预警指标体系,形成可认知、可量化、可评估的部门职责体系。组织7大部门设立一级任务3项,二级任务10项。一是预警协同。未成年人信息复杂,跨部门、跨层级融合共享存在较大难度,依托一站式未成年人保护平台来推动排查重点对象,建立风险隐患预警机制。由教育局和民政局搜集上传辍学、长期逃课,请假、休学学生和单亲、留守儿童信息。公安局负责未成年人宾馆入住信息流转,特定时间、场所未成年信息捕捉和涉案未成年人电子信息分析数据。实现风险隐患未动先知、异动即知,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目前由县公安机关牵头全县1489家宾馆酒店(含民宿),将无成年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入住信息预警纳入宾馆酒店日常工作要求,并建立多部门工作群,实时进行推送,累计预警信息156条,推送学校及时做好关注教育。二是打击协同。各职能部门间原来各自为战,融合难、对接难、联动难,通过运用一站式平台,公安部门与卫健局、司法局、妇联、检察院等部门实现治理协同处置,来进行高效打击治理和警检联动机制。通过及时梳理宾馆入住信息,发现学生苗头性群殴事件2起,教育劝导未成年人18人。三是治理协同。教育局通过邀请卫健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到学校进行安全课、法制课的宣传教育和在校的高风险人员进行谈话。机关工委、网格员对非在校生进行上门宣传和涉性犯罪未成年人员定期回访。通过强化任务协同、数据协同、资源协同,实现预警信息的全周期闭环监管。
(四)确定数据需求频率。根据对多发案件的分析,可以结合需求的不同,设定不同数据更新方式。一是实时更新的数据。比如特定场所、时间出现的人员,如深夜凌晨时段出现在酒吧、KTV等场所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无陪同的住宿信息等,属于高危预警信息,适用于实时更新。二是按日更新的数据。五年级至初三学生有辍学、长期请假、休学情况和涉案未成年人电子信息,属于每日会有新数据的信息,及时更新数据池,对类案防控有重要参考意义。三是按月更新的数据。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和被刑事处罚或者免于处罚的涉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每月信息报送,方便及时与数据库中的其他数据进行比对碰撞。四是按年更新的数据。为了实时更新应关注的未成年人信息,在校五年级至初三学生信息,应设置为每半年或一年更新一次,实现未成年人数据互联共享,协同高效推进各项工作。
(五)业务协同处理流程。一是数据采集流程。按照“V”字模型建设要求,构建形成数据采集、分析研判、协同处理、刑事打击、综合治理的业务协同流程。建议由政府层面,汇总公安机关、教育局和民政局等多家单位汇总配合,协同打造统一数据资源池并进行数据库更新对接。二是加强分析研判。组成未成年人预警犯罪工作专班,以线下合成或线上合成作战的模式,每日对数据池中的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其中包括人员风险评级工作,以及人员触发预警后的及时签收、下发、指令。三是信息分类处置。针对预警信息,初步研判后发现极可能是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立即启动警检线上联动、一站式保护中心和警医线上联动,既能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也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如研判后发现时非涉案情况,可以即时推送给未成年人家长、学校和妇联、机关工委等社会团体。涉案情况和非涉案情况的处置,最终反馈到数据池,形成工作闭环,最后通过社会服务、家庭教育、源头干预、精准帮扶、教育矫治或受刑未成年人回访实现综合治理。
(六)完善综合治理体系。一是从“制度完善”上着手,筑牢安全意识防护栏。各学校应是防范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把老师、职工、家长纳入未成年涉性犯罪预警治理的宣传防范体系。将学校、镇乡街道、辖区派出所、妇联、教育局等部门都加入校园安全工作专班,一校一专班,引导全校教生主动参与、学习、防范,探索“学校提前介入、家校联合教育、总结吸取教训”的预警工作闭环。二是从“常态管理”上着手,丰富内部管理措施。首先,通过量化工作指标,比如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治理工作纳入对教师、班级的考核体系,同评先评优等挂钩,规定集中宣传防范教育必须达到的课时等。其次,抓好校园宣传氛围,充任利用校园宿舍、图书馆、体育馆、教学楼等区域,校园广播、黑板报、校园网、家校通等宣传阵地,将安全防范工作做到随处可见。三是从“校园特色”上着手,激发学生参与热情。校园安全教育的重点是调动学生参与其中,如采取普法教育必修课、安全教育考试等形式,或者采取短视频创作大赛、主题班会演讲比赛等年轻人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安全教育的形式,激励师生主动参与,不对违法犯罪闭口不谈,讳莫如深,真正提升教育的效果。
通过数字化改革探索未成年人涉性犯罪的综合预防治理,最重要的目的在于改变以往发案后简单粗暴对未成年犯进行打击处理的模式,在治理意义和社会效果上进行新的探索。通过打通各部门数据壁垒,加强数据交换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线上线下联合工作,对未成年人有重点、分层级进行管理、教育,对性犯罪中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引导、惩戒,达到“未病先防,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将未成年人性犯罪消灭于萌芽阶段,有效筑牢预防未成年人性犯罪的防火墙。(图文:象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王朝辉 金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