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 筑牢国有财产保护防线

发布时间:2022-11-03 14:58:49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赵春辉 | 责任编辑:乔沐

2022年以来,杞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国有财产保护等法定领域,依法能动履职,加强协作联动,开拓办案思路,狠抓司法办案,提升办案质效,共立案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督促收回国有财产40余万元。

以诉前磋商推动机制建立堵住水资源税征收监管漏洞

2022年2月,杞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组织干警以随机抽取的方式,排查出辖区内20余家洗浴经营单位长期未缴纳水资源税,造成水资源税款流失和国家水资源的浪费。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杞县水利局、杞县税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基于各自职责,开展违规取水整治工作,完成对水资源税款的追缴。

检察建议发出后,对行政机关的整改落实情况持续跟进监督,发现由于水利和税务部门协作征税机制不完善,存在监管漏洞,可能造成水资源税款漏征少征。杞县人民检察院邀请杞县水利局、税务局召开税务专题座谈会议,围绕我省水资源税试点改革的深远意义、法律和政策规范、水资源税征收工作情况、水利和税务部门的协作配合、水资源税的核查等进行沟通交流,建议行政机关通过建立水资源税征收信息移送和核查机制等形式,加强与水资源税征管工作的沟通和协调。杞县水利局和税务局组成督办小组开展违规取水,漏缴少缴水资源税款调查,并联合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杞县税务局杞县水利局关于加强水资源税款征收监管协作办法》,明确“水利计量、税务征管、信息共享、共同核查”的水资源税征管模式,建立取水许可、实际取用水量和违规取水处罚等水资源管理信息定期移送机制以及纳税信息双向核查机制,联合开展水资源税专项稽查活动。排查洗浴经营场所47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向取用水经营单位发放关于水资源税改革的政策和依法纳税的法律法规的宣传页100余份,追缴水资源税款18余万。    

以圆桌会议促进职责厘清破解环境保护税征管难题

环境保护税,是从2018年开始由费改税的征税税种,利用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正向激励企业变革生产经营方式,促进绿色发展,减轻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2022年4月,杞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国有财产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施工作业过程中排放的粉尘污染,属于应税大气污染物,施工企业应当依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杞县多家建筑施工单位却一直未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经实地走访相关企业查明环境保护税漏缴漏征原因为:一是环境保护费改税,涉及住建、环保、税务等行政部门的职权变更,监管职责不明确,未能建立起环境保护税征管的联动协作机制;二是因政策变化和宣传普及工作的滞后,相关企业对新税种了解不够,未能申报并缴纳税款。为实现精准监督,杞县人民检察院召集住建、环保和税务部门组织召开圆桌会议,厘清监管职责争议,明确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负有的共同监管责任,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公开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及时建立起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强化对环境保护税的宣传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追缴环境保护税共计186736元。

以检察建议督促全面履职推进公租房规范化管理

杞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共租赁住房部分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拖欠时间从一年到三年不等;部分承租人提交资料不全,不符合保障对象资格;部分承租人已经不符合保障资格,拒不腾退房屋,转借、转租保障性住房从中谋取私利。杞县人民检察院向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全面履行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公共租赁住房情况进行排查,清退不符合租房资格,转借、转租房屋的承租人,采取有效措施收缴被拖欠的房租,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审核机制,有效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制度。

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排,对县政府投资的660套公共租赁住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止目前,已经排查出违规转租、转借承租人4个,下发《公租房腾退通知书》要求限期腾退房屋,全力推动建成了集政策信息浏览、在线资格申请、公租房租金缴纳和投诉建议等功能于一体的“公租房掌上APP”,保障公租房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联动住建、公安、法院、供水、供电等职能部门和社区,将拖欠租金用户纳入社会诚信系统,增加承租人失信成本,足额追缴拖欠租金承租人7个,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作者:赵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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