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府谷:建立“三项机制”推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2-12-22 10:44:3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张建勋 | 责任编辑:乔沐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陕西府谷县紧紧围绕省、市关于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各项决策部署,建立“三项机制”,推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坚持“考评结合”,建立专项考核机制。不断优化干部作风考核评价机制,创新考核评价方式,把作风建设情况作为专项指标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党员干部“作风信用报告”机制,制定出台作风建设专项考核办法,突出考核纠“四风”树新风情况,加大基层和群众评价的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作风考核评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相关负责人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由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排在末位,经综合研判,确因工作推进不力、作风问题突出的,由县委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连续两年排在末位,经再次研判,确实不能胜任的,调整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
坚持“宽严相济”,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坚决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后,准确判定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行为,及时容错纠错,对因公、过失、试错的从轻从宽处理,鼓励干部敢作为,支持干部敢担当;对因私、故意、违规的从重从严处理;对无实质性内容和恶意信访举报的,采用书面、当面、会议或者通报形式及时予以澄清正明,还干部清白、消除干部顾虑。制定出台“12条”暖心措施关心关爱干部,建立受处分干部教育回访机制,全面加强对受处分干部跟踪了解,根据回访对象身份、处分轻重、职务层级、所属领域等不同情况,通过面对面交谈、民主测评、个别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受处分干部知错改错、思想动态等情况,对表现好的回访对象在影响期满后,提出合理使用建议,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让执纪有力度更显温度。
坚持“严抓严管”,建立追责问责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运用“四种形态”精准追责问责,不断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在报纸、电视台、网站开设专栏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综合运用考核、研判、举报查核结果和执纪执法等已有的认定结果,对苗头性、倾向性或轻微问题的,视情节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对问题较重的,视情节给予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并在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以强有力的追责问责推动干部作风转变。(作者:张建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