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税盈中—浅论税收制度的未来前景

发布时间:2023-01-12 11:38:0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李金刚  | 责任编辑:乔沐

税收作为国家的基本制度,内涵宏观调控的动力源泉,外延强国利民的通达渠道,天然所具有的公众实效性无可比拟、激励出社会行动力超乎其他。科学的税收制度是时时处处规矩人性自我短板、彰显公正公律之要是,当为强国不可或缺之内功。在促进质量进步、迈向美丽中国的新时期,税收的拓展创新、升级转型举足轻重。现行而言,我国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特别是流转税设置为间接抵扣的增值税,其在实际运行中也体现出不尽人意的地方。

(一)比例失调。我国的税收制度,主要为两类税种-流转税和所得税,除了所得税为完全意义上的间接税外,其中流转税-增值税也设置为有前置抵扣的间接税,使得间接税占比超过90%,仅有比例微小的财产税为直接税。就税收机理而言,间接税主推税基的规模,直接税主调税基的质量。间接税比例超高会造成社会纳税群体为降低税负而把纳税考量更多放在增加抵扣成本上,在增值比例税率必高于收入比例税率的牵制下,使其应缴税额不可预判,大众投身创业勤劳致富激情难有扩展,浪费大量社会资源;存量经济实体质量品牌动力难有作为,“不敢创业,投入亏损”的避险意识使得实体纳税单元创业创新意识望而却步,也决定着粗放型的经济运行方式会长久存在。

(二)税基狭窄。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使得注册登记人仅为人口相对少数的生产经营者。广大公众虽间接负担税款,但并不自行申报纳税,社会公众未有拿出真金白银为公共奉献的真实行动,难以产生“大家好,我才好”的公共关联情结和爱护家园热爱国家的积极行为。

(三)税负不均,我国现行主体税-增值税,是在经济发展初级阶段,计税商品差价明显的前提下为平衡流转税负,调控市场增加收入而实行的具有链条机理、差额计税的流转税,随着经济信息的发展,商品价格回归价值,质量进步势必成为主流,而链条抵税相当程度上羁绊了企业创新的再生能力,客观造成流转环节的杠杆偏离,计税前置,形成纳税不均,比如一个收入上亿的商贸企业由于抵扣进项与一个收入几十万的制造业企业所纳的增值税款会一样多甚至会更少,商贸企业可以拿到返点收益,而制造业企业想促进产品质量升级,想增值额增加而税负就会加大,求取名牌质量欲望难有可能。以增值额衡量计税也使得店面实体因税负确实,经营难以为继;手商、网购风起云涌其增值额不易掌控,纳税几乎为零。作为拉动经济的房地产经营业,其不但要负担流转环节的增值税,销售环节也要负担税率奇高的土地增值税,高成本、高房价、效益下滑已成必然。税负不均也使得外商投资一方面因难以确定抵扣、税负水准不明确而望而却步,另一方面也会想方设法加大抵扣逃避税款。

(四)成本超支。一方面会加重纳税的成本,增值税间接抵扣计税相对复杂,客观造成纳税人为谋求利润,会把更多精力放在增大进抵扣缴上,使得税收筹划、求取进项成为追逐的经营选项,这无疑会增加经济活动的无为成本,失去了税收激励创业、显现公正公平的本质要义。另一方面会加重征税的成本,值得重视是虚立公司,虚开发票,“吃税致富”的怪现象层出不穷。为规范进抵扣缴行为,征管成本逐年增高,甚至将制裁虚开发票行为上升为法律规范,然而在利益面前,虚开案例却屡禁不止,有的甚至不惜生命而铤而走险,虚开案件数量数额触目惊心。这其中有客观征纳关系的矛盾体现,而税制本身的机理漏洞更应值得斟酌。应该关注的是增值税实施条例已正在全国人大讨论审议,有可能晋级为税法范畴,如若决策成为法律,其偏失公正的影响和付出的税收成本会难以估量。

近年来为了激励创业,弥补税收不利因素,增值税的随机降税力度不断加大,但最根本的症结解除,是建立一个去除链条、释放动力、轻装前行、彰显公平稳定科学的激励平台。

以上诸点,聚焦在一个核心理念就是公平、公正和公开,间接税为主的税制虽“寓税于价,取之于无形,使人不怒”但如果比重过高,会失去税收的根基-公平中性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是税收的底气和灵魂,是发挥正能的基础。就像中性的水,永远在追求水平的特质而彰显巨大的威力。

在我国的税收实践中,也曾有一个效益非凡的流转税种——那就是专项管理的交通、金融保险、建筑、房地产、服务、文化体育、邮政、销售不动产和转让不动产等九大行业的真正意义上的直接税-营业税,按收入比例3%-5%缴纳税款,在税款明确,计算简便,税负适中,公平一致的税制呵护下,这九大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蓬勃发展都已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为祖国的实力增强功不可没。税收实践说明-简捷、中性、公正、一致的税收制度至关重要。

展望我国税收制度的未来进程,那就是要建立一个轻税公正、中性透明、积极公平、激励奋进的绿色税收制度。绿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基调,代表着生命、健康、质量、效率;也意味着追求幸福的真实行动和实现美好的发展结果。绿色税收是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绿色“润滑剂”,也是国际税收发展趋势,她不仅有节制消耗、减少污染之意,更寓有涵养自然、厚重绿色的发展之本。

基于公共需要的税收本质,在我国现行税制的基础上,可设置三税一绿的税制结构,其核心税种-可称为绿税,即设置一个拓展现行环境保护税计税度量的绿税核心,支点三大税种-分别为按比例征收的流转税、按所得征收的所得税和按财产征收的财产税的税制框架。形成税负明确、公平较低,直接税、间接税按4:6黄金分割比例的科学架构。其重要出发点就是在总体税负水准下降的前提下,释放发展动能,实现公共财政收入不降反增,在公众纳税、社会资金流转过程中,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创业激情、公共意识、爱国理念。

这里重点叙述绿税的基本设想:依据的基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国家的根本大法赋予了我们人生的担当和责任。具体在税制的运行中,绿税当开启公众纳税这个先河,遵循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创新拓展税制。

1、概念设想:可在现有环境保护税法的基础上,规定“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进步,减少环境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美丽中国的建设事业,制定绿税法律”。

2、纳税义务人:拓展纳税人范围,定义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生存的自然人、法人和居住人为绿税的纳税人”。我们每个人即是公共的受益者、又是公共的消费者,所能汇聚的正反力量直接决定着公共环境的好坏趋势。况且我国是人口大国,哪怕是一滴水,一度电,一块草,一棵树;每个人的点滴善待都会凝聚成无与伦比的效果。

3、计税依据:第一是按社会成员取得的所有收入计征税款。第二是按污染环境当量计征税款。从环境是一切社会资本的根本源泉这个实际出发,遵循生态补偿的机理,使收入这个经济的晴雨表纳入计税依据。即“纳税人取得的经济收入额和污染排放当量为绿税的计税依据”

4、应纳税额:本着以最小投入获取最大效益的原则,在不增加整体税负、不影响公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前提下,设置较低的比例税率。具体的“一是对污染行为计征按现行环境保护税法对比当量税额表计算;二是对收入额可按比例税率0.5%-1.5%计征。即环保税额=污染当量税额+收入额×(0.5%-1.5%)”。这样会使我国目前的环保投入年增1万亿元,达到2万亿元左右,占GDP比例为1.5%-2%。从国际经验来看,当环境治理投资占GDP比例1%-1.5%时,可以控制环境恶化的趋势;当比例达到2%-3%,使公共环境真正得到改善。

5、税款用途。在绿税法律条例中规定税款的使用法条,确定资本投向,开启财政公开格局,实现预算透明。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仅有税款的征收方式,尚未规定税款的使用意义。作为覆盖面最广、前置衡量收入的核心税种,绿税制度应紧紧围绕中性、公正、公平、公开主线、使税款明确投向绿色环境领域,保障纳税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源泉到结果,实现社会资金来去的良性循环。

6、税收信用。肯定公众的公共贡献度,尊重法律的严肃性。不设置任何税收优惠政策,而依据税款所能产生的公共效益,按纳税比例实行税收返还制度,对科技创新,环保投入,植树造林,绿色养殖,垃圾分类等有利于公共环境的诸多行为调高返还比例,依据大数据明确社会成员的缴税数额、返还时限并按其衍生的生态效益,终生返还,法定继承,奉献激励,留住人才。

7、精细征管。目的就是透视资金收入度量,使社会腐败顽疾迎刃而解,第一建立社会成员的税号机制。公民以身份证号为一生的纳税代码,单位以机构代码登记税号并将已缴绿税均等记录在所属员工税号中,以此明确每个社会成员对公共环境的贡献度。第二是以点带面,有序开展。绿税即涉及个人的现实利益又关系公众的未来利益。科学实行至关重要,可在现有纳税登记和财政编制人员中率先实行,积累经验,分步展开。第三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平台,以网络、手机app等方式便捷申报,即申报应缴数额又可随时提交公益行为。第四是取消增值税专项发票制度。根据发票为收付款凭据的属性概念和绿色税收按收入计算税额相通的机理,统一设置全国统一绿税发票。按绿税发票数额度量其他税种的计税基数,以缴纳绿税后的收入规范财富合法性,消除虚开发票、网络避税、富人逃税、灰色资本等诸多顽疾,形成简约适行,效率为先的征管系统,确实把拓展绿色税收的积极意义落到实处,前置不敢腐、不能腐的数据要件,为风清气正、环境友好的远景目标做出坚实铺垫。

税收作为公共需求的经济集合始终是文明进步的基石,拥有优质一流的税收制度,使我们的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高效规范的行为效能,力促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面强大、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者:李金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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