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干部要以法治思维走好新的赶考之路

发布时间:2023-02-03 11:11:5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杨洋 | 责任编辑:乔沐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年轻干部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先锋队和生力军,要牢记“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殷切嘱托,锁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尊重法律权威,学习法律知识,养成守法习惯,严格依法行政,时刻做到法在心间,律在身边,切实走好新时代的赶考之路。

做尊法敬法的捍卫者,走好为民之路。“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我国法律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尊重法律权威对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至关重要。坚持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能够有效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法律受到藐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无法保证,为人民服务到头来就可能是一句空话,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严重影响。一些年轻干部在工作中缺少规则意识,不按程序办事,甚至违法办事,都与内心不信仰法律,行为不尊重法律有很大关系。对于年轻干部来说,要正确认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关系。站稳人民立场。从工作一开始就要自觉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党的各项工作之中,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法律至上。养成法律至上思维,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权威,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

做知法懂法的先行者,走好学习之路。“人学始知道,不学非自然。”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治思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起法治思维,进而尊法、用法科学规范开展工作。年轻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要注意“点”和“面”的辩证统一。要关注具体工作内容的“点”。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很多工作中的事情都有明确的党纪国法规定。年轻干部要充分学习领会在自身工作领域以及某些具体问题上的法律法规,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做到术业有专攻,避免犯错误、走邪路。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个“面”。法律是依法行政、秉公用权的依据。要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全面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原理,更加坚定地将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逐步成长为复合型干部,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做守法护法的倡导者,走好律己之路。“言非法度不出于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党员干部只有“自身硬”才能“打好铁”。无论身处任何岗位,担负任何职责,都要严于修身,以法律己,遵纪守法,维护法律尊严。在这点上,我们年轻干部更是责无旁贷。要争做守法模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牢记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可越,摒弃特权思想、人治思维、长官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的习惯,言行一致、不留死角,无论参与任何活动,实施任何行政行为,都要确定好是否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切忌心存侥幸,采取违规方式处理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在“阳光”下干事创业,习惯在“探照灯”下成长成才。要争做护法先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大力发扬斗争精神,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时,敢于冲锋陷阵,身先士卒,动真碰硬,同一切违法违规行为说不。

做用法普法的践行者,走好实干之路。“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依法行政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手段。社会生活中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有很多是因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造成的,更有甚者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作为年轻干部既要做实干家,也要做宣传家。要做实干家。严格遵守组织程序,该签批的签批,该报告的报告,不越权办事,不先斩后奏,防微杜渐,避免因小失大。做好点滴小事,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法治精神。对待权力主体不偏袒、不歧视,真正做到秉公用权,公权为民。也要做宣传家。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突出法治实践中的真实案例,把法律宣传融入日常,做在经常,让人民群众在对法治实践的体验中认同法律,践行法治。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根据普法对象法治需求进行精准供给,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靠法律解决问题,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法律至上,执法为民。作为年轻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坚定不移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走好新的赶考之路。(作者:天津市河西区生态环境局 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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