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走锚失控 岳阳海事执法人员紧急救助

发布时间:2023-04-14 10:32:47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赵立文 | 责任编辑:乔沐

“衷心感谢你们海事执法人员及时救助走锚失控船舶,为我挽回了上百万元的财产损失!”4月10日上午,湘沅江机090X号船主谭某从外省专程来到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事执法大队办公室,将一面绣有“为民解困,履职尽责”的锦旗赠送给参与救助的海事执法人员。

4月9日,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事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支队的统一部署,为规范市中心城区水域锚泊秩序,湘交巡0709与湘交巡0777执法艇分别从扁山与杭瑞大桥相向而行,执法人员开展例行巡查。

当日9时许,湘交巡艇0709巡查至洞庭湖大桥下游900米处时,发现南岸锚泊区第二排最外档湘沅江机090X号船舶在内档船舶抽离后,自身船舶偏离原有锚泊角度所处位置,正缓缓向河道中央漂动,0709号执法艇当值带班执法人员巡查经过时刚好发现,根据经验判断漂动船舶驾驶舱肯定出事了,执法人员立即高频联系刚好交叉路过的0777号执法艇,针对090X号问题分别就船首尾开展一前一后顶车反推,由于水流太急、加之事故船舶驾舱没出现动力反应,0777号执法艇备勤的船长知晓后,在得到急令授权后,快速爬上事故船驾舱,运用自身的一类船长资质具备的娴熟技能,将事故船稳妥地操作驶入了正常锚泊区域,并下足了船锚锭,避免了一场重大事故的发生,挽回了人民群众近100万的财产损失。

据执法人员事后分析,主要是湘沅江机090X船舶停泊时,未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造成的。谭某《湘沅江机090X》船舶停泊涉嫌未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贵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等处罚。海事行政执法大队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理,作出了责令改正、顶格经济处罚、船员扣分并暂扣相关证件3个月以上的处理。谭某在积极配合、诚恳接受处理的同时,对支队海事执法人员秉公执法和及时救助给予点赞肯定。

后段,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事行政执法大队将以支队正在开展的“以人民为中心,建清廉交通执法队伍”的主题活动为契机,继续加大对辖区水域的巡查执法力度,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同时,热忱为广大船主及水上从业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辖区水域安全有序。  (作者:赵立文 )

查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