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政策红利!盐池激励创新发展举措含金量十足

发布时间:2023-05-08 10:58:4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蒲利宏 | 责任编辑:程泽

日前,盐池县出台《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主要从实施创新力量厚植工程、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创新协同联动工程、创新生态涵养工程四个方面,配套一系列奖励激励政策,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切实增强支撑发展能力,加快激发创造活力,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着力构建“小场景、大创新”的县域创新生态。

该县规上企业R&D投入纳入统计的,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度的5%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首次入规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度的1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年度被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宁夏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8万元奖励;凡被认定为自治区级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治区级以上中试熟化平台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奖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来盐设立研究院、研究中心、产业学院等,在建设阶段每家给予30万元补助。

凡被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自治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凡被新认定为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凡被新认定为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凡被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凡被新认定为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凡被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瞪羚、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凡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支持科技领军人才申报自治区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在盐池县注册,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且正常运行3年以上的企业,在县域外创办“飞地”研发中心的,给予投资总额10%、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世界500强和全国100强企业来盐设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并开展研发活动的,给予投资总额10%、最高200万元支持;对与盐池县企事业单位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鼓励县域重点产业、企事业单位与“双一流”大学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至3年;在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予以资助;对全日制博士、“双一流”大学和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到县域内企业工作、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补贴,到县属事业单位工作按月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补贴,连续补贴5年。

聚焦滩羊牧草、绿色食品、生物健康、现代化工、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先进技术集成创新与应用示范,被评为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的,每个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图文:蒲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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