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服务零距离、治理无盲点 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23-05-12 11:54:3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辛文 | 责任编辑:乔沐

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简阳市司法局着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服务零距离、治理无盲点、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是借贷还是赠与?

32岁的简城某社区居民李强(化名)与25岁的小陈,于2021年9月经亲戚介绍相亲认识,2022年12月分手。谈婚期间,李强与小陈见面来往较少,平时常用微信聊天,小陈以要交房租费和购买衣服等各种理由要求李强微信转钱给她,前后李强共花去2万多元。分手后,李强认为跟小陈见面次数只有一两次,系为了钱财有意欺骗自己,且自己从小失去父亲,家庭并不宽裕,于今年3月13日到简城司法所申请调解。

简城司法所受理该纠纷后,通过调查得知李强与小陈交往期间共计花费27000元,其中有表达爱意共计3668元,剩余的23332元是小陈以没有经济能力交房租和购买衣服等理由陆续要求转账而来。

调解现场,李强情绪激动且气愤,他认为小陈存在恶意欺骗,要求她退钱。两人分手后,小陈只退了李强15000元,然后再无联系。

调解员待李强平静下来后,告知双方:微信转账给小陈所花费的钱属于表达感情,是自愿给付相关钱财,属于赠与性质。至于其他转账金额并没有明确是借款性质,但根据聊天记录可以认定为借贷关系。调解员从情、理、法和公序良俗方面劝导,在本纠纷中所涉金额已经超出了情侣之间的日常消费支出,最终,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小陈也同意退还李某剩余部分钱财,与李强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点评】

本案中男女恋爱期间容易发生双方无偿赠与、共同支出、资金借贷之间难以区分的情况,是否要返还要根据该行为的性质而定。如果是恋爱期间的借贷,那么应予以返还;如果是赠与(如:有特殊纪念意义的转账视为赠与)不予返还,一要看财物金额大小,二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本案因男方李某花费的金钱较多,而没得到女方相应的感情回报,可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故接收的一方则构成不当得利,应该予以返还。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调解员从情、理、法和公序良俗等方面入手,在当事人自主、自愿的情况下,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消除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

破镜重圆了!

禾丰镇裕民社区居民代女士婚后经常被丈夫家暴,近期她又发现丈夫与其他异性有暧昧行为,同时暗中转移资产。代女士长期奔走于派出所和镇政府之间寻求帮助,要求对丈夫家暴行为进行惩戒,冻结丈夫资产,并教育丈夫改掉恶习,重新回归家庭。派出所和镇政府也做了很多工作,收效甚微。镇政府把她的家庭纠纷交禾丰司法所处理。

司法所调解员找到代女士了解情况:女方是外省人,男方是禾丰镇当地人,双方在外地务工时自由恋爱,女方为爱远嫁禾丰。女方老家酿酒工艺发达,带来了老家的酿酒工艺与丈夫共同创业。夫妻俩分别在乐至、禾丰经营酒厂,事业正值兴旺阶段,简阳、禾丰都有住房,还有两个门面,有小车,也有不菲存款,现育有一对儿女,女儿17岁,目前就读高三,儿子读小学,夫妻之间的矛盾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性格和学习。

调解员电话向代女士丈夫了解“出轨”情况,其丈夫认为影响感情的因素主要是女方不够温柔,在说话不好听,还多疑。他拒绝调解,坚决要求离婚。

了解双方情况后,调解员认为双方有着良好的感情基础,感情尚未破裂,决定进行调解,化解夫妻双方的矛盾,让其重新回归幸福美好的家庭。

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或走访的方式进行沟通,夫妻两人终于答应接受司法所的调解。调解员认为调解的地方选择在当事人家里为宜,并精心拟定了调解方案。

调解当天,调解员先从双方的恋爱史作为突破口,从最初的相遇开始,帮助双方回忆过去的一切美好和不容易,一路走来,患难与共,从一无所有到如今家有薄产,应该珍惜现在拥有的一切,同时调解员还以避免影响孩子学业为由分别对双方进行劝告。此外,调解员还向双方分享了自己婚姻家庭的一些感悟,以己度人;普及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民法典》《婚姻法》);给其子女进行心理疏导。最终夫妻双方相互道歉,同意改正自己的不足。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本着“合法、公平”的原则,凭借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从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的角度出发,细致了解双方情况,精心制定调解方案,有效找到突破口,同时灵活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有效解决了这起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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