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优化营商环境 整治消费乱象
发布时间:2023-05-29 10:21:5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李明 | 责任编辑:乔沐近年来,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发展迅速,预付式消费解决经营者资金短缺问题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便利与实惠,但是有关预付式消费的纠纷时有发生。
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现,存在企业法人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未按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商家可能存在“跑路”情况,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5月24日上午,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本市辖区内相关企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未备案等情形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听证会由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卫兵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以及韶山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参加本次听证。
会上,该院首先通报了案件相关情况,并向参会人员出示了相关证据。随后,相关职能部门就预付卡管理的职责和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作了发言。最后人民监督员认为,商务局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并及时向人民群众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对管理不到位、没执法权限问题,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相关意见,由他们制定相关规定加强管理。行政机关均表示,将认真吸收各方意见,加强对韶山市辖区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进一步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经营。
会议厘清了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商业预付卡管理的职责分工,明确了监管中的漏洞和问题,并就对个体工商户预付卡的监管机制创新达成共识。下一步,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会同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预付卡的监管工作,协同解决管理中的相关困难与问题,共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知识宣传
什么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答: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由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预付卡的表现形式众多,既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劵等为载体的实体卡,也包括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虚拟卡。
企业发行预付卡面值、时效有何规定?
答: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含),单张不记名卡不得超过1000元(含),单张卡充值后不得超过上述限额。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检察官提醒:
1.在办理预付卡时,应积极查询经营者的经营状况、预付业务备案信息等,对于优惠力度极大的充值返现方式要多问多想;
2.消费者在遇到发卡企业以承诺资金收益等回报方式发行预付卡或低折扣卡的情形,应予以高度警惕,防范违约风险;
3.有发现非法集资倾向时,应及时向处理非法集资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图文: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