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服务,我们是真心的!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6-12 09:33:27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辛文 | 责任编辑:乔沐观摩劳动纠纷庭审、剖析劳动维权案例、开展劳动争议互动答疑、解读劳动争议司法解释……2023年6月9日,我院联合江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江夏区工会、江夏区工商联,为江夏区中小微企业带来了一场生动的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对劳动法了解不够深入,很容易产生违法用工行为,这次活动给我们送来了一场‘及时雨’,消除了许多法律知识上的误区,特别‘解渴’”,武汉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坦言。

“庭审+观摩”亲历现场更生动
江夏法院综合庭法官宋药婧审理的李某诉某建筑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主要诉求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产生的双倍工资差额,属于劳动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点。在承办法官主持下的庭审严肃庄重、秩序井然。企业代表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切实感受到了庭审工作的严密和规范。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案例+解读”授课内容更详实
江夏区法院李香玲法官解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李香玲结合真实案例,梳理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思路,就是在尊重用人单位用人、用工自主权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社会常理、岗位性质、解除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民生权益与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并重。
江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胡耿围绕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的判定条件等多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讲解。胡耿表示,劳动争议达到仲裁环节已属事后处理流程,企业在日常招工、用工等环节就需要细化风险防范措施,重点注意书面留证,尤其在与员工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合意时务必保留沟通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完备的通知和交接手续,降低企业后续诉讼成本。

“提问+答疑”普法宣讲更精准
“劳动者伪造学历入职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劳动者放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合法?”“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服从工作安排,单位能以此为依据调岗吗?”授课结束后,在座的企业代表与法院干警就劳动用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互动交流。

交流结束后,李香玲法官说到,有任何问题都可以随时联系我们,企业“下单”,我们“接单”。法院干警服务企业,永远在路上;为企业服务,我们是真心的!
参加此次法治宣传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代表表示,“这次活动形式特别生动,不仅旁听了庭审,还有专业人士为我们答疑解惑;不仅学到了劳动法知识,还掌握了用工管理防范措施。我们今后要在规范用工管理上下功夫,促进企业更健康发展。”

和谐劳动关系,一头连着企业、一头连着职工、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稳定。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这次活动,正是我院深化“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解纷机制的运用。下一步,江夏区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区仲裁院、区工会、区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预防、引导、规范作用。常态化开展问计于企、问需于企,帮助企业破解法律难题,服务营商环境发展大局,为建设实力、活力、魅力、幸福的江夏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