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的践行者 | “四前”工作法,巧解家事千千结
发布时间:2023-08-15 15:45:59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简苏涵 | 责任编辑:乔沐人民调解员是家事纠纷诉源治理的重要力量。他们,身处家事解纷一线,在家长里短间寻找平衡支点,在琐碎小事里践行公平正义,将社会阅历和生活体悟融入矛盾纠纷调解之中,极大提高案件诉前调解成功率,促进家事诉源解纷机制的平稳运行,推动“法理”和“人情”的和谐统一。
李开成,双流法院九江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在家事纠纷调解领域深耕多年,熟悉婚姻家庭矛盾特点,善于帮助当事人找准症结修复家庭关系。以其名字设立的个人调解工作室——“李老师工作室”,作为双流法院家事纠纷诉前调解的主阵地,近一年已成功调解家事纠纷200余例。
长期以来,李开成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扬和创新“筛查分类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新“四前”工作法,把家事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化解不和谐因素,成为深受当事人认可的“金牌调解员”。
筛查分类走在工作前:“让卷宗站起来”
李开成调解的家事案子,矛盾主体多样,夫妻间、子女间、邻里间,各种矛盾纷杂。“让卷宗站起来”,是李开成梳理复杂家事案件的独特办法。每个经手的案子,李开成都会用硬壳纸将其分类“肃立”起来,并自编案号、分册归置,根据案子的审查期限依先后次序排列。从登记编号,到自创台账、手账,实现卷宗“站起来”,案件的基本资料、案情的关键堵点一目了然,既简化文书处理流程,也利于查找和保存。
“让卷宗站起来”,是调解工作的“准备活动”,起到预警在先的作用,苗头问题早消化。一方面,“来源”查在前,核实案件归口。转出不属于法庭受理职能范围的案件,特别是“涉外”案件,当事人属地涉港澳台等地的案件,需转至“涉外法庭”,防止司法程序偏差。另一方面,“规矩”立在前,规范操作流程。所收案子一律进入“立”案环节,在调解员手中编号、分册、“站起来”,以便记录调解台账、安排调解日程,避免资料的缺失和遗漏。
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找出症结是关键”
李开成在掌握家事案子的基本情况后,下一步就进入“电联”当事人环节。“找出症结是关键”,李开成作为“旁观者”,以“先被告后原告”的原则,分别电话联系当事人。在与当事人交流的过程中,了解双方诉求,从特定问题及对应回答中找出“症结”,预判矛盾纠纷的突破口,为选择、制定适宜的调解方案做准备,并从中斡旋、中和双方意见。“症结”一旦把准,便能很快将矛盾纠纷在“线上”心平气和地巧妙化解,大大节省司法资源。
“找出症结是关键”,这是调解工作“前端溯源”的核心要义,起到教育在先的作用,重点对象早转化。家事纠纷最好能在“家”里化解,不触及法律原则和底线的“症结”,可采用释法说理、教育感化的方式,唤起当事双方的情感联结和血缘羁绊,缝补双方的感情“缺口”,把即将当庭对质的原被告双方转化为发生日常摩擦的一家人,实现矛盾不上交、纠纷化解在家里。
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采取自愿原则”
在正式开始调解之前,李开成会向当事人明确一个重要原则:“采取自愿”,是否接受调解,完全尊重每个当事人的意见。秉持这一原则,李开成不强求当事人“委曲求全”、做到“息事宁人”,不偏袒任何一方,理性、客观地提供专业的建议与指导,合理安排审查期限,给足双方冷静时间,确保每一个当事人都能享受到公平正义。
采取自愿原则是调解工作全面铺开的前提和保障,起到控制在先的作用,敏感时期早防范。一是保证当事人情绪可控,在双方情绪稳定的情况下,讨论出充分有效的调解方案,防止在调解过程中,对调解细节产生不合意见,出现口角争吵、肢体冲突等情况。二是保证调解过程可控,防范“拉锯战”“长久战”,时刻注意控制调解节奏,紧紧围绕冲突核心,合理开展调解。三是保证敏感时期可控,在当事人答应调解到亲自到调解室参与调解的这一时间段,重点关注当事人的身心状态,减少刺激,避免激化矛盾。
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变‘先立诉’为‘先调解’”
2023年,双流法院九江人民法庭全面开启诉前调解程序,所收案子一律先进入调解阶段,力求诉源解纷。变“先立诉”为“先调解”,李开成发挥家事调解员作用,将原被告双方请到“李老师人民调解室”进行现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创立并运用24字解纷口诀:“保持微笑、耐心倾听,把控节奏、分庭劝说,抓住核心、重点开导”,及时把家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
变“先立诉”为“先调解”,是家事纠纷诉源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起到调解在先的作用,矛盾纠纷早处理。一方面符合全链条家事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设路径,落实在前端加强诉源治理、强化在中端激活解纷资源、助力在后端完善特色制度,以源头预防为先,以多元调解为主,以防范家事纠纷激化引发刑案为重点。另一方面也将助推家事纠纷化解保障机制完善,加大家事纠纷化解在组织领导、机制运行、资源整合、智慧解纷等方面的保障力度。
调千家事,解百姓忧。李开成作为人民调解员,提出的新“四前”工作法,为“枫桥经验”注入新时代司法实践,也为家事纠纷诉源治理贡献出新的方案。规矩立在工作前,工作做在预判前,预判放在调解前,调解化在诉讼前,新“四前”工作法将在家事纠纷调解一线继续接受检验、持续焕发新的生命力。(文字:简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