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民营经济法治论坛”在宁波市行政中心会议厅举行
发布时间:2023-08-28 10:19:5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黄大卫 | 责任编辑:林木近日,中共宁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宁波市工商业联合会(商会)举办的“宁波民营经济法治论坛”在宁波市行政中心会议厅举行,宁波市委改革办、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等相关领导出席会议。

宁波心钥师营商环境法治服务中心张民元、车金梦、金晶、黄大卫合著的论文《民营经济31条解读之涉企合规》在论坛上获优秀奖,车金梦代表心钥师营商环境法治服务中心上台领奖。

在获奖论文中,张民元指出:“涉企合规不是为了“合规”而采取“合规措施”的增压加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简称“民营经济31条”】,其目的是为了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为民营企业降压减负,在“合规热”如火如荼全面展开的大形势下,涉民营企业的合规,必须以不给民营企业增压加绑为前提,不能搞形式主义,为合规而合规,给民营企业弄出许许多多条条框框的指引和意见,不能让“合规”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拌脚石。
车金梦指出:涉民营企业合规的建设义务(责任)主体不是民营企业,而是涉及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地区各部门,因此涉民营企业的合规不能命名为“民营企业合规”,而应命名为“涉企合规”,涉企合规的评价和激励对象也不只是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而应是“民营经济31条”所规定的所有责任主体,即:党政干部、各级领导干部、各地区各部门、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家。

金晶认为:涉民营企业的合规建设,不能脱离《标准化法》,应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标准化行动计划,以标准化的科学方法,从体系建设、流程管理、评价机制、持续改进的循环模式开展涉企合规建设,任何脱离标准化方法的强制性合规或诱导性合规都会带来负面的压力和难以持续性发展。

获奖论文指出:“民营经济31条”就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规”,按《标准化法》所确定的标准化方法开展合规建设,依照评价标准按规定流程开展合规评价,完善涉企合规的标准体系、流程标准、评价标准、激励与考核标准,并依照标准开展对标、评价、达标、激励措施,才是“涉企合规”的应有之意,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民营经济31条”的精神要求。(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黄大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