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市司法局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项举措
发布时间:2023-09-01 14:36:40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充洁玉 | 责任编辑:程泽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洛阳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以高水平法治积极融入参与洛阳市高质量发展,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司法局紧扣司法行政职能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十项工作举措,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释放法治生产力,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
一、规范涉企政策制定程序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切实需求有法可依。建立健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积极推进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
二、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
加强和规范涉及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企业经营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行动,及时修改或废止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三、深化府院、府检联动
优化完善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协作配合,共同研判营商环境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担保责任转换机制、涉企常态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和涉企执行信息平台;协调推进涉企党政机关未履行生效判决执行和企业破产难题化解,努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
推行行政执法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制度,通过柔性执法手段引导相对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营造包容审慎监管环境,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围绕重点领域梳理公布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根据职责制定防范和化解措施,以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性手段为主,主动服务行政相对人,帮助行政相对人预防违法行为发生,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五、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
针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逐利执法、执法“一刀切”、“运动式”执法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执法不规范、不严格,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趋利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
六、推进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一窗通办”
依托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推行“一窗办多事”。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受理引导中新增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专席。在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伊滨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应驻尽驻。
七、深入开展“产业发展律企同行”活动
制定《关于深入开展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和《“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方案》,常态化开展“万人助万企”“万所联万会”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为100家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在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公司律师制度,选取25家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在商会、协会建立律师调解组织,促进企业商事纠纷快速解决,调整充实企业法律服务律师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编制企业保护和纠纷应对指南、各类合同范本及维权操作指引,指导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八、开展公证惠企工程
设置涉企“绿色通道”,针对中小微企业因扩大融资、资金周转、债务偿还、经营管理等需要办理的公证事项,实行“多对一”全程跟踪服务。对事实上由金融机构等申请、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事项,严格按照“谁申请,谁付费”要求,切实减轻借款人和融资企业的负担。
九、构建多元化商事纠纷调解体系
探索建立商事纠纷诉前化解工作机制,建立“仲裁+调解十诉讼”交流协调机制,通过仲裁引流、诉前调解、保全衔接等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推动在市县两级人民调解中心成立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自贸区、经济开发区、商会等区域或行业部门设立派驻调解工作室,司法行政部门对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派驻调解工作室开展业务指导,持续推进商事纠纷调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十、推进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精准普法
全面摸排、准确把握企业法治需求,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广泛关注的合同、融资、劳务用工、知识产权保护、股权和债权等事项,梳理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事项清单和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按照“一企一策”精准制定普法菜单并进行动态调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企业精准普法菜单制度”,纵深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组建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立企业学法云平台,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法治讲座、法律援助,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充洁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