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信托获“官方认证” 保险金信托场景服务落地亟待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08 16:23:58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辛文 | 责任编辑:乔沐保险金信托已成为中国财富管理服务供给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作为涉及保险、信托和银行等多个环节的综合财富管理工具,保险金信托除了能够隔离风险、传承财富之外,还能满足客户的养老、教育、医疗等细分场景化需求。
保险金信托进入中国市场已近十年,但过去其行业定位、监管认可度、存续规模体量,并未充分彰显其自身蕴含的“能量”。
2023年,中国信托行业监管思路出现重大升级,保险金信托在《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得“正式身份”。
“保险金信托爆发年”,可谓呼之欲出。
国投泰康信托与惠裕全球家族智库联合发布的《2023中国保险金信托创新发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认为,建立保险金信托的行业标准,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客户权益以及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保险金信托获“官方认证”
2014年,中国内地市场正式落地首单保险金信托。此后,保险金信托长期被涵盖于家族信托的范畴内。
保险金信托是保险和信托的组合,既是产品,也是服务。客户可借助保险金信托实现生前身后双重风险管理,不仅能在生前有序规划家庭整体财务安排,还能在身后继续通过信托照顾子女、保障父母的养老生活。
近来,在三年疫情及全球政经局势变化等不稳定因素的影响下,一批高净值人群对代际传承与安全保障的需求井喷。据中信登数据,2023年1月新增保险金信托规模89.74亿元,规模创截至当时近一年新高。
值得关注的是,过去近十年来,保险金信托在中国金融监管格局中一直不具备独立地位,处于跨业监管模糊状态。
2023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保险金信托与家族信托一同成为资产服务信托-财富管理服务信托项下的一项独立分类业务,体现出了清晰的监管战略导向,其“身份”正式获得“官方认证”。
《通知》为未来保险金信托业务创新的有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无疑是保险金信托行业迈向有序创新阶段的重要里程碑。
保险金信托模式快速升级
目前,主流的保险金信托业务主要有1.0、2.0与3.0三种模式。
传统的1.0业务模式下,委托人自行投保,并将其持有的人寿保险或年金保险的保单受益权或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保单受益人变更为信托公司。当保单约定的赔付条件达到后,保险公司将保险金赔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中的约定,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将信托财产及收益交付给信托受益人。
简言之,1.0模式多为“终身寿险+信托”模式,只有在保险发生理赔之后,信托才有资产装入。因此,该模式主要满足客户身后的财富传承需求,而非保全资产需求。
保险金信托2.0模式是1.0模式的升级版,该模式中需要保险产品和信托产品双双成立后,经被保险人同意,将投保人、保单受益人均变更为信托公司。在保单存续期内,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财产继续代为缴纳保费,并作为保险受益人,受托管理和分配保险金。
2.0模式最突出特点在于其资产保全能力进一步提升。信托机构作为受托方,除了利用信托财产继续代缴保费之外,还保有资产控制权,避免发生债务纠纷时保单作为投保人财产被强制退保,或者投保人身故后保单作为遗产被分割等风险。同时信托公司也会专业化地管理保险理赔金,实现资产的长期保值增值。
随着客户需求愈发多元化,开展保险金信托业务的专业机构越来越多,市场上出现了真正的信托驱动保险模式,即保险金信托3.0模式。
在这一模式中,客户以自有资金设立信托,并委托信托公司购买保险。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用信托财产支付保费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信托公司不仅是保险的受益人,也是保单的直接投保人,在理赔机制触发后,受托管理和运用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
3.0模式中,信托公司的角色更加“主动”,职责覆盖投保、保单持有、保单理赔后等全流程三个时期,客户则可轻松享受全委托服务。总之,3.0模式不仅能够完全隔离风险,还可以丰富信托财产的产品范围,更好地实现财富传承。
催生行业新标准
保险金信托的地位获得“官方认证”之后,市场需求有望呈现井喷之势。
国投泰康信托与惠裕全球家族智库通过对信托、保险、家族办公室等金融机构的全景式调研发现:近66%的受访机构表示已开展保险金信托业务,约31%的受访机构表示在一年内有计划进入该领域。
与此同时,受访机构认为“缺乏与保险金信托配套的法规及细则”是最核心的挑战(46.88%),也是未来三年内保险金信托业务较大的风险(61.9%)。因此,相关机构强烈呼吁行业建立更加严格的标准化操作指引。
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完善保险金信托法律制度,出台保险金信托业务具体监管规范,是保险金信托业务良性发展、行稳致远的前提。
对此,《2023中国保险金信托创新发展白皮书》建议从如下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合规机制。全行业应建立标准化的信息披露要求,确立统一的风险评估标准和方法,并设立客户保护机制,同时确立合规要求。
二是设立保险金信托产品服务标准,包括产品设计、风险控制、产品报告和披露、估值和估计方法以及审计和监管等全方位的标准化。
三是培育优质保险金信托服务商的能力和品质,涉及专业能力、资源实力、技术创新、专业道德等维度。
结语
保险金信托在中国金融监管版图中,终于告别了模糊定位,正式成为服务信托项下的独立类别业务。
未来,越来越多的国人有望提升对保险金信托的专业认知,将其作为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高效实现财富保护和代际传承。这也将带动行业标准化、体系化、品质化、创新化升级,或将催生出国际一线水准的行业操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