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

发布时间:2023-09-18 09:55:0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赵春辉 | 责任编辑:程泽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明确要求,按照高检院、省院、市院的工作部署,近日,杞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履职,成功办理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

2023年6月30日至7月4日,未成年人王某在暑假期间多次到一公司仓库内将价值7000元的旧电脑盗走。案发后,王某及其监护人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鉴于王某此次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系在校高三学生等从宽情节,杞县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该案件3日内即对王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最大程度减轻案件对其学业的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对王某不起诉后,根据行刑反向衔接的相关规定,杞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9月8日,公安机关采纳意见书内容,对王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实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双向衔接。

“不起诉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并不代表不用承担违法责任。”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亚丽介绍说,“以前我们对行政机关移送的刑事犯罪案件正向衔接关注较多,反向衔接则关注较少。”为此,杞县人民检察院聚焦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存在的监督漏洞,决定按照检察一体化办案要求,将行刑衔接工作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刑事检察部门积极配合,通过内部案件线索材料移送的方式,破解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的难点问题。今年9月,该院进一步制定出台《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刑事检察人员要树牢“一案双查”意识,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不起诉案件均纳入行刑衔接工作范围,规范办案流转程序、文书格式、材料种类等,同时配套印发《行刑反向衔接重点罪名审查实用手册》,搭建内部配合机制和反向衔接协同监督机制,切实提高行刑衔接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不断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赵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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