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环境 夯实民营企业发展之路

发布时间:2023-10-31 14:45:46 |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乔沐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由此,有必要从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以及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方面出发,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而这其中法治保障是非常关键的支撑。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发布了《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人民法院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10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并介绍有关情况,为的就是进一步强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供给。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检、最高法接连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释放法治信号,有助于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民营经济人士对公正司法的信心,与此同时,也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其实民营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需要放到很重要的位置上加以特别的保护。

对民营企业发展要“真严管”又要“真厚爱”

众所周知,近10年来,民营企业数量持续提升,占比增至93.3%。可民营企业里的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内部体系不完善、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治理结构中经营权与所有权高度统一,企业运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主。在此背景下,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给予有效司法保护和救济,做到既“真严管”又“真厚爱”,才能让民营企业在司法保障中安心发展。

数据显示,为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提供司法救济的效果显著。自2017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发布10批95个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今年1至9月份,全国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9797件,审结11517件,化解债务1.08万亿元,帮助1000多家企业通过重整、和解实现涅槃重生。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至9月份司法审判工作数据显示,民商事案件已结1419.6万件,同比增长6.08%。

对此,朱巍认为,司法救济其实是解决存量问题,民营经济发展很快,不管如何保护,其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没有解决的问题,或者是应当解决还没有解决的,那这些问题,可能需要用包括司法审判监督、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完成。

“实践中,有无数的事实说明,缺乏司法保障与救济,民营企业的创业创新能力就无法得到有效释放。”他补充道。

有力维护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益、产权保护

营造关心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必须先维护好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益。民营企业家的名誉权等人格权益受损,不仅涉及其个人权益,也会影响到企业的形象和正常经营发展,如处理不妥,会破坏民营企业的稳定预期和发展信心。

对此,朱巍表示,“人格权禁令,是对企业家最基本权利的保护。对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的保护,将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的功能。”

此外,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只有不断加强产权保护,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经营主体才能拥有稳定良好的经营预期,才能心无旁骛地投资兴业。

“企业产权是整个企业合法经营的核心,也是企业家奋斗的基础,如果产权制度不明确或者司法对产权保护不力,将严重损害企业的经营创新能力。”朱巍解释。

在朱巍看来,产权保护既涉及公平正义,也涉及企业核心的合法权利。依法认定财产权属,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有助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家投资创业的安全感。“这两次发布会,也是司法层面的进一步落实。”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张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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