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化解虚假婚姻登记
发布时间:2023-11-09 15:43:0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李翔 周亚莉 谢惠鸣 | 责任编辑:乔沐“感谢检察官这些天的奔波,不然我这婚根本离不了。”10月20日,来自湖南省嘉禾县的黄某某终于在嘉禾县人民检察院的帮助下如愿等来了“婚姻登记予以撤销”的消息。
事情还得从二十多年前说起。早在2002年6月,雷某某与陈某某向嘉禾县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但因陈某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伪造身份证办理了婚姻登记。2002年9月至2012年1月,雷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在监狱服刑。雷某某出狱后,雷某某与陈某某考虑到之前的结婚登记使用的是伪造的身份证,于2012年3月7日,重新使用真实的身份信息申请办理了新的结婚登记。
今年7月,两人因感情破裂向嘉禾县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发现其系统存在两次婚姻登记信息且身份信息不一,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并建议他们通过司法程序办理离婚。于是,雷某某先后向嘉禾县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分别因“起诉时已经达到了婚姻年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和“行政行为作出已经超过五年,超过诉讼时效”,均未被受理。
“如果不撤销一次婚姻登记,这个婚就没办法离。”多番奔波辗转也无法实现诉求的雷某某带着最后一丝希望走进嘉禾县检察院,希望检察机关能给予帮助。
10月7日,嘉禾县检察院受理了雷某某因重复登记结婚而导致无法离婚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
案件受理后,负责该案的检察官第一时间调取卷宗,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及诉讼情况,询问申请人掌握两次婚姻情况的来龙去脉,走访民政局并向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在调查核实清楚后,嘉禾县检察院决定向嘉禾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重新审查雷某某和陈某某的婚姻登记情况,如登记确实错误应及时予以撤销,并建议加强婚姻登记业务培训,严格审核婚姻登记信息,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同时加大对当事人的诚信教育和普法宣传。
嘉禾县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认真及时开展核查工作,采纳了检察建议,于10月20日依法对雷某某和陈某某2002年在嘉禾县禾县婚姻登记处的婚姻登记予以撤销。至此,让民政局为难,让雷某某和陈某某离不了的婚终于得以妥善解决。(作者:李翔 周亚莉 谢惠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