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履职 | 检察联络员的“三个角色”——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彰显检察担当

发布时间:2023-12-11 10:42:4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程旭东 | 责任编辑:房家明

近年来,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根据创新设立的《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检察联络员工作制度》,依托检察服务基层联络点,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格局,深入各苏木镇村社及街道社区向基层群众提供法治服务,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走出了一条协助基层社会治理、强化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的检察新路径。

01社会治理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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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联络员直接参与诉源治理,在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和关口把控三个环节持续发力。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检察联络员工作制度》《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检察联络员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视频接访工作细则》等工作制度,以苏木镇为基本单元,将达拉特旗下辖的九个苏木镇、六个街道依照所处位置、常住人口数量、矛盾纠纷集中类型等因素,分配至不同检察联络团队包联,每个联络团队由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各一名组成,“定员定岗、因地施策”负责该苏木镇的联络工作,对接各苏木镇基层网格,建立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研判、流转、反馈为一体的联络员工作机制,实现基层苏木镇联络全覆盖、全联动。该制度设立以来,检察联络员协助苏木镇、街道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加苏木镇、街道的矛盾纠纷积案化解攻坚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参与调解20余件,成功化解矛盾8件。

02司法温度的传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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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联络员协助乡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构建多元化司法救助新模式。把单一的司法救助向综合履职拓展,提升综合救助效果。构建“司法救助+矛盾化解”办案模式,将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与推进社会治理相融相促,注重运用司法救助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司法救助工作不是简单的“给钱了事”,而是从救助人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切实解决被救助人的实际困难。在办理退伍军人梁某司法救助案件中,考虑到司法救助金不足以解决其实际困难后,负责该乡镇的检察联络员持续跟进,帮助其对接所在民政部门,多元化开展救助,解决其后顾之忧。今年以来,检察联络员共协助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4件18人,给予救助14件18人,其中未成年人4件5人,困难妇女6件6人,合计发放救助金12万元。主动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助力包联村村集体经济稳步增长,扎实做好为民实事,切实保障民生福祉。

03法治意识的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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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联络员深入基层履职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打造“精准送法”普法模式,推动“全方位”宣传助力乡村法治建设。

一是送法进村入户常态化。检察联络员在做好联络、服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宣传检察机关职能和以案释法,引领民众法治意识提升、防患未然。先后在乡村、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及宣讲活动34次,为乡村法治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二是法治宣传精准化。注重提高送法上门的精准度,检察联络员通过走访调研,确定法治宣传重点,安排系列普法活动。协调院内办案人员准备针对性的授课内容,将收集到的问题全部涵盖到普法内容中。目前,检察联络员已在全旗各苏木镇进行8次“命题式”法治宣讲。

三是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多元化。我院以“检察联络员工作制度”为基础,在全旗各苏木镇、街道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络站,截至目前,已实现苏木镇、街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络站全覆盖,真正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触角延伸至基层“最后一公里”。(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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