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龙南:武当派出所贯彻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四快速”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23-12-21 10:26:37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刘学杨 | 责任编辑:房家明龙南市公安局武当派出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江西省公安厅“三大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赣州市公安局派出所“3344”工作法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四快速”机制,强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辖区落地生根。
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快速全面发现隐患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效防范“民转刑”“刑转命”案件,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任何矛盾纠纷没有及时调处化解,发展到最后都会演变成打架斗殴。基层派出所的民辅警既要善于应急处突,更要善于事前防范,做好预警、预测、预防,把可能发生的恶性案件处置在萌芽状态,这就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全面及时发现矛盾纠纷隐患。武当镇地处龙南市最南端,是龙南市的边境镇,与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连平县交界,圩镇距离龙南市区35公里,辖区户籍人口15600多人,有五个行政村,105国道贯穿全域,辖区有一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南武当山风景区),武当派出所坚持每半个月联合镇综治办、镇司法所、各行政村干部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拉网排查、社区民警每周滚动排查的常态化排查制度,重点排查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情感婚恋纠纷、经济纠纷、楼盘业主、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土地山林权属、其他纠纷等九类矛盾纠纷;突出关注“投资失败、生活失意、心理失衡、关系失和、精神失常”五类重点人员。
二、上下联动,快速流转报告
通过警情、走访、群众反映等七种渠道摸排的矛盾纠纷,武当派出所社区民警第一时间将查证属实的矛盾纠纷隐患线索报派出所所长,派出所所长履行主体责任,全盘掌握辖区风险隐患苗头,组织协调进行分类、分级报告流转。
(一)属于(或主要涉及)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三级普通的,由派出所处理。二级较大的,向县级公安机关报告并每周上报工作进展,请示公安机关整合专业警种力量指导帮助解决,相关情况同步报告乡镇(街道)政法部门掌握。一级重大的,层报设区市级公安机关并每日上报工作进展,相关情况分别报同级政法部门掌握。
(二)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通过《公安提示函》、录入综治平台等方式,迅速向属事属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简单,可短时间自行解决的,由村社、部门及时解决,社区民警积极配合。情况复杂,需乡镇(街道)及以上层面协调处理的,提醒乡镇级综治中心登记建档,流转至司法、法庭、民政、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未办结的,提请乡镇级联席会议(每月召开)分析研判、协调职能部门及社会力量共同推动解决,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及配合单位,武当派出所全程配合参与。重大疑难问题,上报县(市、区)级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处理,调度推进直至办结。
三、职能部门联动,快速调处化解
坚持“一边报告流转,一边调处化解”,第一时间互通信息,第一时间控制事态,严防小事托大、大事拖炸。
(一)做好现场调解。严格规范接处警,矛盾显著轻微、问题相对简单的,尽量在现场调解完毕,全程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当事人提出非公安业务范畴诉求,民警阐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并尽可能提供帮助和引导。
(二)做优治安调解。对民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治安案件,事实清楚、情节较轻、双方有调解意愿的,依法开展治安调解,力争实现和谐最大化、处罚最小化。推广“老师傅”调解八法。即亲情感化法(利用双方的亲情基础引起共情进行调解)、寻根查源法(全面深入了解矛盾和纠纷发生的前因后果,得出最优方案)、隔离分处法(调解员将当事人进行单独隔离,个别谈话)、换位思考法(引导当事人之间、当事人和调解员之间进行换位思考,互相体谅,缓解当事人激动情绪)、情理法相融法(调解员分别从情感、道理、法律三方面出发,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于法有据,并灵活结合运用)、多方联动法(与其他合适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一起参与,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利弊权衡法(利用经济学成本收益的原理,基于人们趋利避害的大众心理,通过利弊分析,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某种方式或方案解决纠纷)、直击要点法(通过理性分析判断和细心考察研究,找到纠纷产生和解决的关键性、根本性因素,再集中精力解决关键问题)。
(三)做实联调联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紧密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以各级综治中心为衔接点,密切与司法行政机关、信访接待及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持续深化“公调对接、民调入所”,协同推进“三所联调”(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机制建设,形成紧密衔接、良性互动格局。加强对基层村(社区)治保会、调委会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托“一村一辅警”队伍,充分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快速介入矛盾纠纷先期处置。
四、快速回访评估,防止复发
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跟踪回访,了解后续动态并科学评估风险,确保止息纷争。
(一)及时回访评估。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调解、谁负责”和“查根源、防反复”的原则,原则上在矛盾纠纷处置结束后的7日内,通过电话、微信、走访见面、向镇村干部或亲属询问等方式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和群众意见建议,监督当事双方履行协议。回访中发现有激化可能的,重新划定等级,综合研判,妥善流转处置。
(二)强化跟踪处置。对已上报党委、政府或通报职能部门的矛盾纠纷,在认真履行移交手续的基础上,对后续化解动态保持持续关注,并立足公安职能与综治中心、相关主管部门做好配合。特别要推动将调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确保衔接到位、顺畅流转、责任明确,有效杜绝当事人诉求无门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和上访、闹访现象。
(三)推广“三次回访”“三级回访”做法。针对二级较大、一级重大矛盾纠纷,结合民调评警工作,推广“三次回访”(即派出所、县局、市局)和“三级回访”(即民警、所领导、县局领导)经验做法,进行重点回访,有效防范矛盾纠纷反弹特别是衍生二次伤害等情况的发生。 (刘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