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固基+建制+明责”推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
发布时间:2024-01-03 10:25:2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王瑾璐 | 责任编辑:程泽洛阳市司法局聚焦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基础条件不好、执法业务不精、制度建设不全等问题,构建“332”工作模式,确保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夯实综合执法基础
统一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三室一库”硬件建设标准,要求乡镇(街道)设置案件调解室、案件询问室、案件档案室、罚没物品库和基础业务用房,配备完善执法装备。通过“减县补乡”下沉人员等方式向基层补充执法力量,推进执法人员向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集中,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目前全市各乡镇(街道)已取得行政执法证件2850人,平均每乡镇(街道)不少于15人。
建立综合执法体制
出台《洛阳市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创新“首案带办”“一案双审”“一案双责”三项制度,定期选派执法人员到赋权部门跟班学习、赋权部门定期下到乡镇(街道)驻点指导,首件行政处罚案件由赋权部门执法骨干全程带领办理。明确过渡期内行政执法乡镇(街道)与赋权部门双重责任,行政处罚文书需经双重法制审核。
明确执法岗位职责
积极承担全省乡镇综合执法岗责体系建设试点任务,紧盯制度建设和岗位职责两个重点,研究起草《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手册》,制定执法行为规范、协调联动、应急处突、考核评议等22项制度规范,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执法内勤人员岗位职责、法制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和审批领导岗位职责,注明履职标准,强化执法监督,督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王瑾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