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数量增多,有一部分人为了牟取个人利益,罔顾法律规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须知“野生动物”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
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2月至2020年,被告人林某通过微信向邢某、陈某(另案处理)出售砗磲、玳瑁等野生动物制品。经鉴定,4片大砗磲贝壳价值64000元,1片砗磲科物种贝壳价值2400元,1只玳瑁亚成体标本价值18000元,2片鳞砗磲贝壳价值4800元,总价值89200元。
被告人“利”字当头,非法售卖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制品,严重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特殊保护的法律规定,应予以严厉打击。
我国现已全面禁止以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的交易行为,但仍有部分人以身试法,由此衍生的出售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制品链条,加剧了濒危野生动物灭绝速度,最终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保护濒危、珍贵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每个社会成员都要充分关注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共同守护美丽家园。(通讯员:袁玮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