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检察院以督查督办为抓手 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1-10 11:33:4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张红刚、赵春辉 | 责任编辑:程泽

杞县检察院不断提升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把强化督查督办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以督促学、以督促干、以督促效,确保党委和上级院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梳理“一张清单”

将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院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列入重点督查督办清单内容。办公室每周一汇总上周完成情况,梳理本周应完成事项,并明确事项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督查督办责任人,印发至各部门。目前,已发出督查督办事项通知23件,全部落实落地。

建立“两项机制”

建立督办制度。制定《杞县人民检察院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杞县人民检察院传阅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件工作制度》,实行督查督办事项登记管理,并根据“13710”制度,明确督办方式、流程和时限,提出具体办理要求和保密规定。全面优化督查立项、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办结、归档等工作流程,形成任务下达、督查督办、最终办结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强化结果运用。综合考虑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对督查督办中发现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工作经督办仍未办结,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严肃追责,并将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作为对部门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年终奖分配和干部评优评先直接挂钩。

紧抓“三个环节”

紧抓签批环节。坚持“一事一批转”,严格实行督办事项挂账销号管理,对确已完成的方可“销号”删单。对完成不到位、不彻底、不符合办理要求的,一律退回或要求补充办理,坚决不予“销号”,确保每件督办事项都上台账、有依据、不落空、有成效。紧抓催办环节。院办公室定期对近期所督查督办事项进行梳理对账,全面掌握进展及落实情况,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责任领导督查等多种形式开展,严防超时超限。紧抓落实环节。对于督查督办事项,要求承办部门负责人签收、办理、报结,全面深入细致地了解督查督办事项的详细落实情况,从而确保每一项重要工作都得到有力落实。(文图:张红刚、赵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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