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出台“多测合一”中介服务信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18 16:49:58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张步雄、胡玉剑 | 责任编辑:乔沐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出台《“多测合一”中介服务信用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实行信用管理,明确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分级制度,信用等级评定分为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入驻中介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核实确认,按一般失信行为处理,记不良信用记录一次:超过规定时间未签定正式合同的;服务履约超过合同约定时间的;因服务质量差,2次修改未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评审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捏造虚假事实反映情况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标准和业务规则一般性的行为。
《办法》明确把入驻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的16种情形。提供虚假资料、信息,伪造、变造交易文件或者凭证,出具虚假报告、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与业主单位或其他中介机构相互串通或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搞“价格同盟”、联合“轮流坐庄”等不利于公开、公平竞争行为的;以他人名义执业或者允许他人以本组织的名义执业以及无相应资质、超越资质范围从事中介服务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违反合同约定将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因中介机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内完成服务且超过合同约定服务履约时限50%(按自然日计)的;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强行、变相强行推销商品、提供服务或向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输送利益的;违反行业规范和标准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服务质量差,3次及以上未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评审,严重影响投资项目审批进度的;擅自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索取、收受合同约定以外酬金和其他财物的;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的;捏造虚假事实进行人身攻击和诬陷的;一年内不良信用记录累计次数达到2次;测绘成果质量经测绘地理信息质检机构或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双随机检查判定为不合格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标准和业务规则禁止性的行为。
《办法》强调评定应用。测绘中介机构对测绘成果终身负责,测绘成果在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由测绘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分为“一般失信”的,经莆田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决定后从名录库予以清退,一年内不得申请入库;信用等级评定为“严重失信”,列入“黑名单”的,经莆田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决定后从名录库予以清退,三年内不得申请入库。(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张步雄、胡玉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