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经开税务:优化服务精准施策 提升残保金征收质效
发布时间:2024-01-22 13:19:0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戴志锋 曾旖璇 | 责任编辑:房家明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明确从今年起,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征期定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公告发布后,娄底经开区税务局专家辅导团队第一时间向辖区内的企业宣传解读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改为按年申报缴纳,真是大大减少了我们的工作量。”华安钢宝利高新汽车板加工(娄底)有限公司办税员李波对上门辅导的税务干部感慨道。
据悉,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后,原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不再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12(或4)后的计算结果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项,变更为直接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项。同时,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娄底经开区税务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展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专题培训,围绕残保金的征收范围、计征依据、费额标准、缴费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做到培训人员人人能知晓,人人能操作。同时运用征纳互动平台、微信群、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向辖区内企业广泛宣传残保金申报流程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员就业,积极引导企业主动享受残疾人就业以及创业税收优惠,力争通过税收方式助力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就业创业方面提升获得感、幸福感。
娄底经开区税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调整残疾人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既减轻了用人单位申报负担,又降低了征收和认定风险,大大提升了残保金征收质效。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落实落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提升新政策知晓率,确保征管规范,不断提高缴费服务水平,为广大缴费人提供更多便利。(戴志锋 曾旖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