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榆林市分行:警银协作 守护好百姓的“钱袋子”

发布时间:2024-01-26 10:58:0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辛文 | 责任编辑:乔沐

1月4日,邮储银行米脂县支行在受理客户石某银行卡解除非柜面限制业务过程中,系统显示该客户为可疑风险账户,总行后台已通过公安模型对其账户实施管控。支行工作人员遂请求米脂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协助审查其银行卡涉诈风险。

最后反诈中心联合邮储银行,督促银行卡卡主石某将涉案资金退还被害人,邮储银行拦截管控的24万元资金已返还到被害人母亲的银行卡上,被害人家人为邮储银行米脂县支行赠“全心全意尽使命,为民挽损显担当”锦旗一面,为邮储银行识诈、防诈和欺诈风险研判能力点赞。

据介绍,经相关机关审查,该客户与近期“国外大学生受诈骗案”有关。石某听信陌生网友诱骗,认为网上贷款需要对其银行卡流水进行包装,才能办理贷款,于是将其名下的邮储银行卡及手机卡邮寄给对方,后被对方利用石某银行卡实施电信诈骗。经信息研判,石某银行卡被止付28万元中有24万元为受害人王某所有。经核实王某为山东籍意大利留学研究生,已被冒充公检法类诈骗120万元,其中一笔24万元的流水通过邮储银行卡时被数据监测并及时管控,得以保留,避免了受诈骗金额继续流动。

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频发,这对银行的风险研判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邮储银行榆林市分行在不断提升柜面服务的同时,持续加大异常账户管控调查审核,以扎实的专业能力、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责任感,通过主动甄别、警银协作等方式,成功拦截涉诈资金事件,切实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邮储银行榆林市分行将持续加大反诈宣传教育力度,在提升服务质效的同时,加强警银协作联动,通过精准研判、快速响应、妥善管控,配合警方及时堵截异常交易资金,打击治理欺诈反诈活动,努力为客户筑牢资金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邮储银行提醒您

一、公检法等机关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验资账户”、也不会要求个人进行转账操作。公安机关在逮捕时必须当面出示逮捕证,凡是通过网站或者APP、微信、QQ等出示的带有“公检法”名称标记的通缉令,拘捕令、警官证,都是诈骗!

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出租,出售、出租银行卡,甚至配合实施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实施上述行为可能面临刑事、行政处罚,缴纳远高于犯罪所得的罚金、罚款,还可能面临一系列金融惩罚、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

三、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请保存好对方的通话记录和聊天记录、转账信息等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10报警。(供稿:邮储银行榆林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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