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宁:复议调解暖人心 定纷止争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5-09 09:45:28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左文涛、肖惟丹、何礼梅 | 责任编辑:夏竹

“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的一大亮点。5月8日,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县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重大行政争议案件,这是2024年1月1日新行政复议法实施后首例成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通过座谈交流等柔性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切实提升行政复议释法明理的优势,不仅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2024年4月11日,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收到了辖区内某企业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该企业认为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其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为由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案件定性错误,处罚幅度过重,请求减免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前几年疫情原因,该企业经营困难,举步维艰,且被申请人告知的救济途径有瑕疵,申请人在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法院告知属复议前置情况。基于以上原由,复议机关积极与申请人、被申请人沟通,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召开调解会,逐步理清双方争议焦点,本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质化解了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努力推动多元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成立了新宁县化解行政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并且制定了新宁县行政争议专业调委会调解程序规定(试行),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双方自愿调解的,行政复议机构将指派行政争议专业调委会开展行政争议案件调解工作。下一步,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将大力推广复议与调解有机衔接联动机制,力促“办案一件、治理一行、惠及一方”,更好地推进诉源治理和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王祥刚 通讯员 左文涛、肖惟丹、何礼梅)

查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