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法·新“枫”景】司法“把脉”村规民约,推进乡村治理

发布时间:2024-05-23 15:51:29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秦福来 | 责任编辑:严格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凝聚着村民的共同价值观,在推进移风易俗、建设精神文明、引领乡村善治中具有重要作用。一部好的村规民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农村基层管理方式,促使全体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规范村级管理和村民行为,调动村民遵规守约的主动性。实施好村规民约,可以有效降低基层治理成本,提高基层治理效率,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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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引导基层群众有序参与村事务、加强村治理、弘扬公序良俗,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免渡河法庭前往辖区胜利村为完善村规民约把脉问诊开良方,促进基层社会前端治理。座谈中,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免渡河法庭与村干部围绕移风易俗、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维护社会秩序、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比照法律法规,逐条查阅村规民约内容,并提出在制定或修改过程中要坚持合法合规、发扬民主,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民意愿;与社会发展进程不匹配的村规民约进行清理,确保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延续性;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培养村民法治意识、文明意识,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的。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从司法视角和人民法庭主体出发,通过指导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完善,立足本村特色并赋予其新时代内涵,促进村民共同参与、理解与适用,从而不断提升自治、法治和德治的融合,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治理,为推动乡村善治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秦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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