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做到“三个自觉”

发布时间:2024-06-26 16:31:2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严格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广大党员干部应当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原原本本学习《条例》,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强化政治自觉、助力行动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以《条例》为戒尺,增强思想自觉。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实际出发,对照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规党纪的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思想上知敬畏、存戒惧,带着问题学、跟着案例学、联系实际学,在学习的过程中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在学懂弄通、知行合一上下功夫,紧扣日常抓落实,时刻绷紧党纪教育这根弦,坚决做到绝不触碰纪律红线。

以《条例》为标尺,强化政治自觉。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内容要熟记于心,知纪明纪,时刻不忘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听党指挥,做政治上的老实人。坚决听党话,跟党走,真心爱党敬党,坚定护党兴党,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以实际行动体现对党的绝对忠诚。

以《条例》为鞭尺,助力行动自觉。党员干部要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艰险敢于挺身而出,时刻扛起为人民服务、为党和人民谋事创业的责任意识,坚决预防和反对腐败,不碰“高压线”、不踩“红线”、不触底线,一身正气,勇于担当。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培育“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时时内省自己,警示自己,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把党规党纪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实干担当的不竭动力。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条例》为尺,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心系使命、扛起责任,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者: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友谊街道办事处 刘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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