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点亮”交通信号灯

发布时间:2024-07-22 11:12:4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乔沐

近日,张家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庄天高速张家川段路口“回头看”时,看到高速出口已经安装了交通信号灯,道路越来越畅通,安全隐患已全部消除。群众说道:“之前,该高速路口出口因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通行车辆毫无规矩,交通安全隐患极大,但自从该出口安装了交通信号灯后,车辆通行井然有序,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了消除,切实保障了群众的出行安全。”

张家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发现县城第二幼儿园十字路口和胡川镇高速路口未设置交通信号灯,因该路口车流量大,各方向车辆速度快,尤其在上下学、节假日时,路口通行比较混乱,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相关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形。

针对存在的问题,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经过走访调查、核实案情,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通行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遂与相关职能部门就该案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进行了磋商。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安排民警多次对路口进行了隐患排查,并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上报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报告,最后在县城第二幼儿园十字路口和胡川镇高速路口增设了交通信号灯2处。随后,相关职能部门坚持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行动,对临街校园、人流量密集路口又新设交通信号灯5处,切实消除了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检察建议发出后,县检察院积极跟进督促整改,督促职能部门主动履职,切实解决了城区交通安全隐患,以检察职能着力护航群众出行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社会公共利益,交通信号灯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生命灯,科学合理的设置交通信号灯有利于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下一步,张家川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磋商和诉前建议程序相结合的功能作用,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公益诉讼案件。供稿人: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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