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受害者,为什么会涉嫌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24-07-29 10:00:57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严格“兄弟,我银行卡被冻了,能不能借一张你闲置的银行卡给我用于生意资金流转?”
面对朋友借卡,你会怎么做?有些人会留个心眼仔细询问,有的人却因为一时热心肠,轻易将自己的两卡(银行卡、手机卡)借了出去,结果被人干了违法犯罪的事儿,自己成了帮凶。近日,湖北应城警方破获一起裸聊敲诈勒索案,首先落网的就是这位出借自己银行卡的“好兄弟”。
今年年初,湖北省应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辖区群众刘某报警,称自己在一个叫“可甜”的社交软件上认识一名女网友,随后双方进行视频裸聊,结果被对方录制成视频,并以曝光视频为由向其敲诈勒索10000元。
接警后,应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组织专班对该案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刘某被骗的部分钱款最终流转到了牛某(男,37周岁,山东新泰人)名下一工商银行账户中,钱款也被快速取出。
7月17日,专班民警掌握牛某的动态,远赴山东省新泰市将其抓获。
“我只是借出去一张银行卡,为什么会涉嫌违法犯罪?”被抓的牛某满脸委屈道。
牛某交代,今年年初,其朋友李某(另案处理)称自己贷款逾期未偿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目前所有银行卡都无法使用,但其正在做的二手车买卖需要大量的资金流转,问牛某能不能将闲置的银行卡借其用一段时间。牛某出于信任,将自己一张工商银行卡借给了李某。期间,李某称自己很忙,多次让牛某深夜前往ATM机进行取现,第二天再将钱交给李某。面对李某经常让其深夜取现的反常举动,牛某曾有过怀疑,但碍于朋友情面还是一次次选择“帮忙”。
网友:明明牛某只是出借了一张银行卡并帮忙取钱,为什么会涉嫌违法犯罪?
警方:
1、牛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借出给他人使用就要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牛某已经怀疑李某有可能用其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还是选择帮忙取现。其行为已经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明知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
目前,犯罪嫌疑人牛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主动退还受害人现金5000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出借、贩卖“两卡”(银行卡、手机卡)和账号会有哪些后果?
1、涉嫌违法犯罪
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便利,根据具体情节,有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及洗钱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纳入信用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3、限制出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警方提示:
切勿因一时糊涂,出借、贩卖“两卡”(银行卡、手机卡)和社交账号,沦为犯罪“工具人”!
(来源:湖北省应城市公安局 作者:汪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