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司法所+法院”调解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07-30 16:45:1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乔沐【基本案情】原告梁某于被告特某系朋友关系,特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梁某借款五万余元,后期赊账购买车辆欠四万余元,先后共借十万余元,梁某顾于朋友情面并未催促,但特某迟迟不肯偿还,故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及效果】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当事人涉案款项较大,为了减轻当事人诉讼费用负担,及时跟诉调中心进行对接,立即启动“司法所+法院”调解模式,联合司法所调解员共同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与司法所调解员通过摆事实讲情理,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沟通,结合当事人的诉求,从时间、成本等方面进行耐心劝导,并对该案走诉讼程序的弊端进行分析,如诉讼解决纠纷,不仅诉讼成本大,更不利于日后关系的相处。最后调解员有针对性地从“情、理、法”多种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思考,互相互让,最终达成调解。
【典型意义】此次系列案件成功化解在诉前,是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依托“司法所+法院”联动调解矛盾纠纷所取得的良好成效,充分践行了多元化纠纷的工作宗旨,实现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实质性的化解在诉讼前,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成功体现。此次化解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法院审判资源,从源头上减少民事案件的法案数,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的高效便捷,进一步推动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溯源治理共进。此次联动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强化法庭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宝格德乌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