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善治之“刃”剖基层矛盾纠纷之“疾”
发布时间:2024-11-08 15:33:0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派出所作为矛盾纠纷的“集结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最前沿”,如何更好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一项重要课题。
识“庐山真面目”
公安业务工作领域中,就矛盾纠纷产生的状态分类,可分为现发矛盾纠纷和潜在矛盾纠纷。现发矛盾纠纷,即:以往没有任何潜在矛盾纠纷的两个方面,因故导致一方或多方利益受损,而其中一方或多方要求追究对方责任却一时得不到满足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比如:交通事故纠纷、借贷纠纷、消费纠纷等,这类纠纷成因简单,如能及时调处,则可以取得较好的长期化解效果。潜在矛盾纠纷,即:矛盾的两个方面以往存在过矛盾纠纷,但处于因故不究、自行和解、调处成功、暂时平息四种状态,在某一时刻又因故引发新的矛盾或激化了旧矛盾,这时其中一方或多方追究对方责任但一时得不到满足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比如:婚恋家庭纠纷、土地边界纠纷等,这类纠纷往往由诸多矛盾交织叠加,成因较为复杂,调处较为困难。
明“提纲众目张”
作为矛盾纠纷的“集结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最前沿”,派出所在矛盾纠纷工作中担负着其他职能部门无法替代的特殊重要角色。
黄金处置期的“第一关口”。任何纠纷产生后,要么因故隐忍不发,要么通过其他组织、部门或人员成功劝解或暂时平息,但随着群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报警已日益成为群众选择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当然,这一环节也是纠纷能否就地化解的关键所在。之所以关键:一是处置时期关键,大多数矛盾纠纷是现发的,前因后果往往较为单一,不会有过多因素参杂其中,只要抓住群众第一次报警处理这一黄金时期,矛盾纠纷就更有可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二是处置力量关键。首次接处矛盾纠纷的力量,对纠纷的成因、利益损害、各自诉求更为熟悉,若能把握好这一优势,则成功调处的可能性较大,否则后续接手的力量将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去熟悉情况,影响调处质效。同时,首接力量也是群众解决问题期望值最高时所接触的对象,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矛盾纠纷则群众认可,否则工作形象将大打折扣、甚至被误解,更可能“吃力不讨好”。
群众信任的“忠诚护卫”。长期以来,人民警察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情服务甚至舍生忘死,赢得了群众高度认可和充分信任。然而,也有部分民警辅警因群众观念淡薄,对全力解决群众矛盾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群众感情。在这种背景下,及时妥善解决群众矛盾纠纷就更为重要,一是完成本职工作所需;二是消除部分群众误解,提升公安机关形象的必要之举;三是为日常开展调查取证、走访调查、群防群治等工作奠定群众基础;四是提升公安工作社会评价满意度的重要方面;五是在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背景下,回击别有用心势力借机生事的积极举措。
权威处置的“首选部门”。派出所具有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所作出的决定代表着法律、体现了公正,是群众遭遇包含矛盾纠纷在内的切身利益受损时的首选权威部门。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程序严谨。矛盾纠纷属于行政案件范畴,派出所需严格按照《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执行,必要的文书和材料清楚明了、客观公正,具有很强的严谨性。二是工作严肃。派出所作出的决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并且其作为打击违法犯罪的前沿本身也具有严肃性,所作出的正确决定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三是信任基础。因长期的为民服务实践,有着其他职能部门所代替不了的群众信任基础,所以群众一旦遇到困难,即找派出所解决。四是有据可查。派出所的各项管理较为规范,通过派出所解决的矛盾纠纷有据可查,需要时可申请提供相应资料,避免出现通过其他方面调处后可能导致的无凭无据情况。
步“上下求索路”
受经济发展、资源禀赋、社会治理等方面影响,各地矛盾纠纷的种类、数量等各有不同。在省公安厅“深耕善治”和乐山市公安局“三大工程”背景下,如何更好推动矛盾纠纷深耕善治,关键要从“人”的视角予以解决。
从身份上保障“专人”。坚持“先试点、后完善、再推广”的思路,探索为派出所争取事业编制岗位设立“警调专干”,通过招录形式从辅警等基层群防群治力量中选拔具有丰富调解经验和工作能力且真正愿意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专职从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试点完善后加以推广。这一思考基础,是基于当前已经在大多数地区推行的辅警考试入职事业编制的实践,如2024年乐山市公安局、峨眉山市公安局、沐川县公安局共拿出5个事业编制名额从辅警中招录所需人才,这就为探索设立事业编制的“警调专干”提供了可能。
从机制上保障“专职”。2023年,夹江县局接处警15754起,调解矛盾纠纷2405起,占总量的15.27%,仅次于交通事故警情;今年1-4月,全局调解矛盾纠纷数也占接处警总量的21.03%,仅次于交通事故警情。所以,总体来看,矛盾纠纷调处已成为派出所不可回避的主要工作之一,调处的好坏也直接影响派出所整体工作。如何调处的好,关键在专职。即:在上述专人的基础上,从机制上保障专人专职,形成“警调专干”专职负责调解、值班民警辅警分力协助、一名辅警专职负责档案资料的工作机制,对接处的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矛盾纠纷,则由“警调专干”负责对接和移交职能部门。
从培训上保障“专业”。矛盾纠纷调解不仅需要工作热情,也需要掌握技巧,才能以最少精力和最短时间取得最快最好的调处效果,否则工作开展将非常困难甚至搞的自己焦头烂额,吃力不讨好。因此,就需要从培训上来保障调处的专业性,可采取实战比武、骨干宣讲、专家授课、现场会、现场指导等更“接地气”的形式予以培训,提升调处人员专业能力。
从激励上保障“专心”。强化工作激励,以职务职级晋升、表彰奖励、关心慰问、绩效奖励、考试入职等举措,让从事矛盾纠纷调处且富有实绩的民警辅警有认同感、荣誉感、获得感,激励其用心调处、深入思考、主动防范,变调处纠纷由被动应对为主动防范、全力根治,以此解放警力更好开展其他打防管控工作。(夹江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