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导家长正确履行家庭教育监护职责

发布时间:2024-11-21 10:49:29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

近日,金牛法院在审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导家长正确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陪伴孩子健康成长。

小明是一名刚满11岁的男孩。2019年,小明的父亲张光(化名)与母亲陈静(化名)解除婚姻关系后,小明便随母亲在外地生活,与父亲分隔两地。2023年起,小明因想念爸爸多次通过自己的电话手表联系父亲,但张光因与前妻离婚时矛盾较大,离婚后关系也并未缓和,且自己也已组建新的家庭,不想再与前妻有任何交集,所以故意一直无视小明的联系,不接听小明的电话,甚至还拉黑了小明的联系方式。

此后,小明多次问妈妈“爸爸什么时候来看我?爸爸在哪里?”“我想爸爸了,什么时候才能见到爸爸?”母亲陈静迫于孩子的请求,也为了满足小明内心对父爱的渴望,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想与张光取得联系,但张光一直拒绝与小明联系。

在此情况下,陈静先后求助了成都市青少年心理健康中心、妇联、派出所等机构,希望能够调解张光与小明的父子关系,但张光均表示不愿意再与小明有任何联系,拒绝履行探望义务。无奈,陈静代小明向法院提起诉讼。

父母离婚最受伤的往往是孩子。探望权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与子女保持交流互动、传递亲情、竭力消除和弥补因父母离婚带给孩子的不利影响,让子女感受父母关爱,促进自身身心健康成长。

本案中,小明的父母虽然离异且其与父亲张光不在同地生活,但这并未改变张光作为小明监护人的这一法律事实。在张光对小明有探望权利的同时,小明亦有反向探望权,即有权要求其父亲对其进行探望。小明尚未成年,希望得到父亲的关注,实属情理之中,父亲的关爱和教导对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作用无可代替。

因此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于虹向张光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嘱咐张光离婚只是意味着法律上配偶关系的结束,但不能消灭血缘关系以及父母子女间的亲情关系。在不影响小明正常生活、学习的前提下,应以适当的方式与小明进行沟通、交流,给予充分的关心和爱护,让小明感受到来自父亲的精神关爱。同时指出,虽然小明与张光生活在两地,但其可以利用网络及通讯设备,通过视频通话、电话等各种形式对小明进行探望,积极履行对小明的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下一步,金牛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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