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法院:多元调解化纠纷 暖心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2024-12-20 13:31:09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

12月18日下午,案件当事人家属将一面锦旗送至刘姗姗手中,表达了当事人对调解员刘姗姗的感谢之意。

据案情介绍,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并包含交通事故纠纷的案件,调解员刘姗姗以减轻当事人诉累为目的,将案件化繁为简,通过耐心调解实质性解决了纠纷。

原告李某受雇于被告漯河市某物流公司从事装卸工作,2023年10月15日,李某在物流公司院内的挂车上正常装卸货物时,因被告赵某挪动重型半挂牵引车,致使李某所在的车辆移动,导致李某从挂车上跌落受伤,后李某被送至医院治疗,本次事故造成李某两个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原被告多次沟通无果,无奈李某将漯河市某物流公司、保险公司及赵某诉至召陵区人民法院,要求三名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94854.64元。

因本案涉及两个法律关系,既包含李某和物流公司的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也包含车辆碰撞导致的交通事故纠纷,走完整个诉讼程序将耗费很长时间,既不利于当事人快速获得赔偿,也将消耗较大的司法资源。为实质性化解双方的矛盾,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召陵法院调解员刘姗姗了解案情后决定将本案涉及的两起纠纷进行联合调解。

调解员刘姗姗通过与原被告双方的初步沟通,发现本案争议不大,调解的重点、难点在于多名被告的责任划分上,找准调解方向后通过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协商,梳理争议焦点,讲解法律规定,经过一次次耐心的解说和两次现场调解后终于让原被告双方打开心结,最终达成三方协议,保险公司赔付李某95000元,物流公司除已垫付的19600元后再赔偿李某32000元,至此本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召陵区法院始终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诉前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重要方式,促使案件当事人以非对抗方式和平解决争端。今后,召陵区法院将不断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以高效便捷的方式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漯河市召陵区法院、图文/翟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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