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开展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回头看”工作

发布时间:2024-12-20 15:03:20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

为确保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侵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时值临近年关岁末,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共同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回头看”工作。

实现“全覆盖”宣传,引导规范经营

此次回头看工作重点是以案警示宣传,督促规范经营。县检察院、公安、烟草、市管等部门联合组成2支宣传队,对前期梳理出历史以来存在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的商店和12345及12313平台投诉向未成年人兜售卷烟(电子烟)的所有商铺展开“一对一”的贴近宣传,并督查“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是否在显眼位置张帖到位。据统计,近两年来,联合小组共计出动120余人次,对全县440所中、小、幼学校周边商店全覆盖宣传累计800余户次。

释放“零容忍”态度,推动治理成效

在回头看工作中,工作组通过发放宣传单,面对面明确告知商家老板要自觉守法经营禁示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以及联合检查部门将对于该行为予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同时,倡导商家要以换位思考的角度坚持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此项工作中,工作组重点针对近期存在群众举报投诉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但查无实据的商家进行了严厉的警告,当场重申表明了“零容忍”的态度。据悉,近两年来,仙游县共查处2家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的商家执行了严厉的行政处罚,受到群众家长们的一致好评,在学校周边的商店圈形成了震慑作用。

固化“常态化”机制,扎牢保护防网

通过近年来的有序深入治理,各部门达成共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形成并总结了一套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保障了全过程执法规范。由县烟草、市管工作人员现场固定经营场所向未成年学生售卖香烟的有关证据材料进行依法办案,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行现场监督,并对经营场所的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普法宣传,引导经营者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下一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依托多家部门联合构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含电子烟)侵害协作机制,全面提升对烟草零售点及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未成年人烟草“零接触”良好校园周边环境,让未成年人成长路上无“烟”无虑。强化未成年禁烟以及规范电子烟的管理,用有形制约、有效监督、有力执行、有度保障等“四有”闭环举措,紧扎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保护圈”。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戴晓东、黄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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