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水利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发布时间:2025-02-21 14:49:0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近年来,益阳市水利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特别是办理的巴南湖采区违规采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效果明显,其探索的多方式赔偿、多层次修复等做法对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具有非常好的借鉴与启示意义。
一、高站位部署。湿地自然保护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洞庭湖湿地又有“长江之肾”的称号。本案涉及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对受损的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建设大美洞庭湖,不仅是全力保护好洞庭湖生态环境的生态修复效果,更是益阳市落实“守护好一江碧水”殷殷嘱托的充分体现。
二、多部门参与。益阳市水利局牵头,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督促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是一次大规模的跨部门合作尝试,凝聚了工作合力。市水利局发挥牵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统筹办理好案件,积极邀请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指导市水利局等部门办理好案件,使案件办理达到预定效果;市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体现了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和“守护一江碧水”生态文明的法治担当;其他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职责方面的优势,积极配合办理好案件。
三、多方式赔偿。对完全无法修复的损害事实,进行了货币赔偿;对无法原地原样修复的损害事实,进行了替代修复;对能原地修复的损害事实,高标准进行了修复,使赔偿无遗漏。最终洲滩、岸带生境修复费用2444.74万元;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341.79万元(含河床结构与水源涵养功能损害费用和陆生生物多样性损害费用);采用增殖放流方式补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200万元;同时承担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其他费用。
四、多层次修复。实施了洲滩、岸带生境修复,增殖放流方式补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陆生生物多样性损害赔偿修复项目,立体全面开展了修复工作。一是岸坡修复。针对巴南湖可采区河段现状开展地形塑造、地貌改造、水系优化等修复。二是岸线修复。针对越界开采导致局部河岸坍塌、植被破坏情况开展河岸带状湿生、水生植被恢复工程。三是洲滩修复。针对越界开采导致局部洲滩消失区域开展异地微地形改造和异地洲滩湿地植被修复。四是水生生物恢复。在全面评价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基础上,开展底栖生物种群重建、鱼类种群重建工程。 (杨敏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