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分红+项目分成 重庆积极助推国有林场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5-02-21 16:32:1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

2月21日从重庆市林业局获悉,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日前联合印发《支持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营收入分配激励实施方案(试行)》(简称《方案》),探索“年度分红制”“项目分成制”双制联动,进一步发挥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引领作用,拓展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

据介绍,《方案》在全国率先推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的国有林场薪酬政策,大力支持承担试点建设任务的国有林场探索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引导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联合经营。

同时,允许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经营取得的收入用于分配激励,按联合经营中取得净收益的40%至60%,采取“年度分红制”和“项目分成制”两种方式,核定分配激励总额。对长周期合作项目可选择“年度分红制”,对参与联合经营项目人员按自然年度分配激励;对短周期合作项目可选择“项目分成制”,对参与该经营项目的人员及时进行奖励。

《方案》明确,本次改革不影响国有林场现行绩效工资的核定和财政经费保障,充分保障既有收入和人才队伍稳定。在此基础上探索增量激励,在经营收益充足的情况下,国有林场当年绩效工资年人均水平增幅最高可达7%,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此外,为避免出现国有林场趋利而影响森林保护主责主业的问题,《方案》将国有林场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作为增核“激励绩效”的前提条件,强化履职挂钩。通过政策推动,全市国有林场积极参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璧山区东风林场、永川区国有林场、南川区林木良种场、武隆区国有仙女山林场、城口县国有林场、石柱县国有林场以及巫溪县官山林场等7个国有林场示范带动,率先开展了新一轮场村合作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武隆区国有仙女山林场与该区新春村合作经营林地4000亩,发挥“大仙女山”景区优势,实施林下中药材种植以及景观林打造各2000亩,约定收益分成比例为:林场75%、集体经济组织5%、农户20%。永川区国有林场流转大坝寺集体林场林地2200亩、百跃集体林场林地666亩,打造市级森林公园与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向集体林场分配原有林木八成、更新林木二成的收益,吸引林农放心委托经营。

接下来,重庆将按照“分类指导、一场一策”的方式,指导试点区县、国有林场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开展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试点,最大程度释放改革政策红利,力争形成可推广、可复制、有辨识度的改革经验。(重庆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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