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庭审现场的“法治礼品”

发布时间:2025-03-17 15:26:1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

3月13日,经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翠屏区法院对被告人钟某等4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贺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在庭审现场,检察官结合案件释法说理,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为旁听人员送上“法治礼品”。

2023年10月,被告人钟某等4人在网上购买假冒注册商标五粮液等高端酒的包材,用低端白酒灌装后重新包装的方式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五粮液等名酒,通过网络进行销售,非法经营金额30余万元。一审判决钟某等4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缓刑两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期间,被告人贺某某等2人通过网络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蓝月亮”护理液进行销售,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蓝月亮牌洗衣液3500箱,销售金额共计11余万元。一审判决贺某某等2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至一年(缓刑两年)不等,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元至一万五千元元不等。

庭审是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鲜活的普法教材。庭审结束后,翠屏区检察院王晓亚检察官以此次庭审为契机,通过“面对面”的方式现场向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粮液职工开展普法宣传,为旁听人员送上“法治礼品”。

王晓亚检察官深刻剖析假冒伪劣商品对消费者和企业的危害,提醒企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品牌商品,遇到侵权问题时积极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近年来,翠屏区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护航消费者权益。(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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