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田:检护“飞羽精灵” 共筑生态家园
中国网 2025-03-31 11:16:35

花红柳绿,鸟语花香。为维护物种多样性和自然生态平衡,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司法手段切实维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

养鸟爱好触碰法律红线

据了解,陈某有饲养鸟的爱好,先以260元的价格购买了画眉鸟1只,后用网购的捕鸟网和捕鸟器在漳平县某山场先后两次捕到画眉鸟共3只。经鉴定,画眉鸟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陈某非法收购和猎捕的4只画眉鸟价值2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经大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大田法院以陈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十日,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提醒到,生活中,养鸟爱好者大有人在,但有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兴趣爱好,猎捕、收购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野生动物名录)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严重破坏物种多样性即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未击中猎物也触犯法律

此前,何某闲来无事带着气枪欲前往大田县某地狩猎,后在途中看见公路边菜地里有一只灰色小鸟,便取出气枪装上铅弹朝小鸟开了一枪,但未击中。经认定,猎捕地点属于禁猎区,全年禁止狩猎鸟类。经鉴定,气枪属于狩猎禁用的工具。何某违反狩猎法规,未经林业部门审批,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最终,经大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大田法院以何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何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

检察官提醒到,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鸟类禁猎期的通告》的规定,大田县全年为禁猎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为狩猎禁用的工具。故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只要实施了猎捕的行为,即会被定罪。

“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望母归”。大田县检察院表示,将持续严厉打击各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守护生物多样性与自然生态平衡,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一同行动,呵护空中的精灵。(大田县检察院:严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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