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平检察:无证贩卖烟草,非法经营触法网
中国网 2025-03-31 11:16:32

烟草属于国家专卖商品,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禁止经营烟草制品。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私卖烟草的非法经营案件。

据悉,张某、凡某是云南省某地种植烟叶的农户,除当地烟草部门收购外,手中留有部分烟叶。2024年7月,张某、凡某偶然从网络平台得知漳平市某镇缺少烤烟的消息,就打算将家中剩余的烤烟运到漳平市销售。而后,在未取得烟草专卖局准运许可的情况下,二人开着租来的客车,载着1800多公斤的烟叶向福建省漳平市方向行驶,到达漳平市某镇街道没多久,就被漳平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涉案烟叶共计1857.05千克,市场价格为64811.05元。

漳平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凡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达64811.05元,情节严重,已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漳平市法院作出判决,张某、凡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漳平市检察院:陈柏电、陈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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