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平检察以案释法,解读“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中国网 2025-03-31 11:16:32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一起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据悉,陈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某市某社区集体所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将该社区集体所属的土地进行平整后通过抵债、出售的方式售卖,非法获利约人民币121.5万元。

针对本案陈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存在不同意见,焦点在于对其中的“土地使用权”有不同理解。漳平市检察院认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行为人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否则不构成本罪,而是可能构成其他财产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的“土地使用权”,存在不同观点。换言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时是否要求行为人对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

从“土地使用权”一词来看,由于使用权是权利的一种,既然是权利,就必须是合法的。本案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其保护的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其规制的行为只能是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进而破坏了国家的土地管理规定,扰乱了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交易秩序。

本案陈某某转让、出售的地块属于某市某社区集体所有,但该社区从未通过变更登记的方式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陈某某,陈某某不享有对该土地的使用权,故陈某某在并未合法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非法转让、倒卖涉案土地,其行为侵犯了该社区的土地权属,可能构成财产犯罪,但不是侵害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交易秩序,难以认定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漳平市检察院:陈卓、刘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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