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罗法院:司法护航刚柔并济 诚信守法善作善成
发布时间:2025-04-01 15:27:3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通过善意执行理念成功促成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青海某环保公司一次性付清9万元尾款,两家企业冰释前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悉,2023年7月,青海某环保公司向福建某环卫公司采购价值70万元的环卫设备,并约定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及其配偶王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之后,福建某环卫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按期交付设备,青海某环保公司却在支付41万元货款后,未支付剩余29万元尾款。经多次催收未果,福建某环卫公司诉至新罗法院。诉讼期间,青海某环保公司支付20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青海某环保公司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剩余9万元货款,其法定代表人赵某夫妇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调解协议到期后,青海某环保公司及担保人却再次“失约”。2025年1月10日,福建某环卫公司向新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新罗法院依法冻结青海某环保公司银行账户。同时,执行法官迅速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赵某,得知企业因市场环境影响陷入经营困境,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能力支付剩余货款。面对僵局,法官秉持“放水养鱼”理念,积极向赵某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指出企业信誉是发展之本,其环保公司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只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诚信守法善作善成,才能赢得更多发展机遇和长远合作。赵某经思考后表示认同,承诺将尽快筹集资金一次性付清余款,并请求法官帮助协调,希望能免除相应违约金。
了解被执行人情况后,基于善意执行理念,执行法官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说明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以及付款意愿,引导申请执行人换位思考,建议免除违约金以减轻被执行人压力。申请执行人考虑到赵某之前信誉良好且已支付大部分货款,也能感同身受企业经营属实不易,最终同意免除违约金。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青海某环保公司最终一次性付清9万元尾款,这起持续近两年的债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护航企业发展需刚柔并济。新罗法院以“柔性司法”平衡债权实现与企业生存需求,坚持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始终,既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履约,保障胜诉权益,又为企业纾困再生赢得空间,助力市场经济良性循环,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新罗法院:熊晖、林恩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