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影票未售完拒退款?福建仓山法院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5-04-01 15:27:3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

如今,影视行业合作模式不断创新,在线票务等新兴业态蓬勃发展,成为文化市场的重要增长点。当依托一方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电影票后,未销售的电影票能否退款?近期,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电影票退款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021年,某网络科技公司与某影院公司合作进行影城电影票销售,并签订合同。其合同中约定,由某影院公司使用某网络科技公司网络平台销售该影院公司旗下电影城的电影票;某网络科技公司以20元/张的价格向某影院公司账户支付预付款8000元,购买400张票券向外出售;有效期结束后,如某网络科技公司剩余电影票未售完,某影院公司需退回剩余电影票(按20元/张)的款项给某网络科技公司。其后,双方履约,合作期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经对账,尚余影票款4360元需退还某网络科技公司,但某影院公司并未退还。某网络科技公司遂向仓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影院公司退还剩余款项。

审理过程中,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影院公司向某网络科技公司分3期退还剩余影票款4360元。

法官表示,在日常交易中,各方合作时应尽量订立书面合同,并将合作模式、款项支付、退款、成本承担、分润、违约责任等内容在合同中详细载明,在发生纠纷时,便可依约主张权利,获得保障。(仓山法院、曾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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