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家事审判成为照进生活裂隙的微光

发布时间:2025-04-02 10:34:0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

2025年,是我来到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第13年,在这13年里我从一个家事审判的门外汉,成长为了一名可以独立审判的家事审判庭法官。在法庭上,我看到的经常是走到婚姻尽头焦灼而疲惫的夫妻,是在茫然无措又缺少安全感的孩子,一落笔,就是夫妻完全不同的人生道路;一裁判,就是孩童完全不同的成长环境。这些年的成长让我明白了家事审判需要的不仅仅是严谨专业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和温暖的人文关怀。

“宝贝,告诉法官阿姨,你想跟爸爸还是跟妈妈?”

“……阿姨,爷爷奶奶呢?我想找爷爷奶奶。”

跟爸爸还是跟妈妈,这对孩子来说是最残忍的问题。在一起涉及离婚纠纷的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因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情绪激动,我作为主审法官,深知家事案件不仅关乎法律判断,更涉及情感修复与家庭关系的重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作为母亲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强烈意愿,被告作为父亲曾经吸毒被公安机关拘留,如此看来,孩子由其母亲抚养似乎更为合适。但孩子才4岁多不到5岁,从小跟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与爷爷奶奶感情深厚,而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却几乎没有陪伴过孩子,因此当时我也很纠结到底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庭后我走访了社区、妇联、当事人的邻居,也去看了孩子当时的生活状态,对实际情况有了客观地了解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他们从孩子的成长角度出发,理性协商解决方案。最终,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共识,孩子由父亲抚养,暂时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也体现了法律的温度与人情味。这个案例让我深刻认识到,一段破裂的婚姻里,弱小不起眼的孩子所受到的伤害并不比父母少。虽然法官的只言片语难以治愈孩子心中的伤口,但我仍然坚持家事法官应该在理性裁判中注入更多的司法温情,尽力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春节甫过,街道上鞭炮的残迹尚且彰显着节日的喜悦气氛,法院门前门可罗雀,一位女士却独自前来寻求援助。这位女士是我审理案件的当事人李某。“法官你帮帮我吧,我实在不知道怎么活下去了!”据李某所说,她的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其无故殴打,致其多处受伤,在又一次遭受家暴后,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李某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卷到我手里后,我仔细翻阅案卷,同时与公安机关和当事人所在社区的居民委员会进行沟通了解,多方确认后,确实存在家暴事实且李某女确实受到了伤害。为此,我决定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及时向张某男送达,送达时明确表明,如果再出现殴打、辱骂女方及其亲属的情况,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向辖区内及申请人李某现居地的派出所、居委会送达了裁定书,以便相关组织能全方位协助监督被申请人的执行情况。

家庭暴力不仅是家事,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严重侵犯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影响家庭和谐,更容易转化为以暴易暴的恶性刑事案件,酿成无法弥补的恶果。

自己走访了解多一些,对当事人劝解宽慰多一些。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其和谐稳定直接关乎社会文明安定,在离婚纠纷中如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怎样减少可能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在难解的困局面前,我将继续以更加专业的审判、更加人性化的关怀,让家事审判成为照进每个家庭生活裂隙的微光。 (吕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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