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示:福建石狮法院判定违停引发事故责任与赔偿
发布时间:2025-04-09 10:31:5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玥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图方便,随意将机动车停放在路边,非机动车道被挤占双车道变单车道,给出行带来极大不便。那么,如果因违停造成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日前,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违停导致高额赔偿的案件。
一天,冯某驾驶小汽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违停至石狮市香江路某路口一侧。傍晚,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香江路行驶至该路口。此时,吴某驾驶小汽车从该路口右转进入香江路,陈某发现号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不慎摔倒,造成受伤的交通事故。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驾驶电动车至事故路段时,对道路交通状况观察不周,未保持安全驾驶车速,临危采取措施不当,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某驾驶车辆在转弯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影响了直行车辆的通行,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冯某驾驶的车辆在禁停路段临时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陈某经治疗后,被鉴定为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评定为一级伤残,陈某的代理人遂诉至石狮法院,要求吴某、冯某及各自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因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125万余元。
冯某辩称,事故发生时,其车辆仅仅是停在路边,并未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最多承担5%的责任。
石狮法院经审查认定,陈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为127万余元。吴某、冯某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各赔偿19.8万元。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某、冯某分别负事故次要责任,陈某、吴某、冯某分别按40%、30%、30%比例计算事故责任,吴某、冯某的保险公司应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各赔偿26.3万余元。综上,吴某、冯某的保险公司各应赔偿陈某46.1万余元。
一审作出判决后,陈某、保险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石狮法院:庄英材)